㈠ 在退休之後被判刑入獄,還能不能領取養老金
隨著社會制度的逐漸完善,生產力逐漸發達的今天,人們的日子越過越好,以前食不果腹的日子一去不復返,現代社會已經很少有人會因為吃不飽飯而發愁了。除此之外,人們的生活福利也越來越好,只要在一個事業單位待夠足夠的時間,或者個人主動去繳費,當你年紀逐漸增大就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去保證生活質量,不必擔心老了之後老無所依,不能維持生計了。
真正讓人可惜的是那些還沒有步入退休年份卻又很靠近的那部分犯人,因為只要他們在還未退休的年齡之前有任何犯罪行為或者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們這一輩子所努力尋求的穩定就如泡沫一般瞬間破裂。這種情況下的犯人,即使只是距離退休只有幾個月,以前幾十年的工作所換取的福利都沒有了,最終的工作時間是按出獄後重新開始計算的,可以說是得不償失了。
㈡ 判刑後還能享受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因為違犯法紀被判處徒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㈢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有無相關文件
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以及不能享受正常調資。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可以領取養老金但不享受正常調資。
相關文件如下:
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並按規定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緩刑期間適逢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則不應給其增加,可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按規定增加,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2、《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3、《關於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勞社廳函〔2003〕315號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㈣ 犯罪判刑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從事機關工作的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其實是不一樣的,如果是非常普通的企業工作人員,在退休以後,如果被判刑的話,那麼,養老基金是不發放的,等到刑期了之後,才可以按照服刑開始之前養老金領取。也就是說,普通的企業員工,在刑罰的期間是不能夠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對於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其實也是不能夠享受到的,在判刑之前其實是可以拿到1000元的,但是在判刑的這段時間,基本養老金已經上調到了1200元,但是因為這段時間正在服刑階段,等刑滿之後,能夠拿的錢還是一開始的1000元。就是說在服刑的這段時間,不管養老金上調多少,拿到的都是在你判刑前的那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㈤ 判刑後養老金還能領嗎
判刑後養老金可以領。如果自己被判刑,在監獄期間肯定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具備退休條件的和自己的養老保險也具備退休條件,出獄以後可以正常領取退休金待遇的。入獄之前,一分錢的養老保險都沒有交,出獄後又過了繳養老保險的年齡,即便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有什麼養老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退休後犯罪判刑還享受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退休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
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㈦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能,退休人員判刑是能拿退休金的。刑滿釋放後,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復享受養老金的權利,之後可以參與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但是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一律不會補發。但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㈧ 被判刑後辭職可以獲取退休金嗎
被判刑期間不可以領取退休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改造的,在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在服刑期滿之後,可以按照服刑前的養老金標准繼續發放,而中間的養老金上調政策,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錯過養老金調整的,服刑期滿之後將不予調整。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十八、
退休、退職工人因為違犯法紀被判處徒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㈨ 退休公職人員醉駕被判刑是否還可以領取退休金
法律分析:退休以後的公職人員因為醉駕被判處刑罰的話是不能再繼續領取退休金的,主要是在服刑期間會停發相關的養老金,等到服刑完畢後還會按照之前的標准繼續發放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