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退休年齡了,請問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公司是否應該支付補償金
法律沒有規定公司這種情況要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有的地方法規或者規章有要求支付)
如果勞動者到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㈡ 已到退休年齡能續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的,雙方屬於勞務關系,應當簽訂勞務合同,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適用合同法。
㈢ 達到退休年齡可否續簽勞動合同
【退休人員 聘用協議】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十三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險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㈣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不續簽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和提前多少時間通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勞動在退休後,可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專
用人單屬位要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㈤ 到了退休年齡,是否可以自願延期能延多久
延期退休不能。企業對退休人員返聘是可以的
㈥ 已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要續簽合同怎麼辦
已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再受勞動法保護,
用人單位如需勞動者繼續工作的,
就應另簽勞務合同,
報酬另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勞務合同受合同法保護,
㈦ 勞動合同期滿的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否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不再訂立合同,你可以依上述條款要求雙倍賠償,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或訴訟,勝算的機率比較大。
㈧ 還有一年半就到退休年齡了,單位不在續簽勞動合同否合法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勞動者也沒有再提供勞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續,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可以訴求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㈨ 到退休年齡只交十五年可以續交嗎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如果你的養老保險費交費已經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了,不可再繼續繳費。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未滿15年的,可以申請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
㈩ 到退休年齡了但單位續簽了勞務合同還要不要離職證明
到退休年齡單位續簽勞務合同也要辦理退休手續,然後再續聘,否則退休金沒有地方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