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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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工傷退休後死亡有何待遇
工傷職工退休納入社會養老保險享受待遇後,再死亡的,享受《社會保險法》規定專的待遇。職工的遺屬可以領取喪葬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的標准各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規定。黑龍江省是兩項共計10000元。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工傷工人退休後死亡賠償金
工傷人員退休之後死亡,按正常退休職工死亡一樣,沒有其它待遇。
Ⅳ 工傷職工退休後舊病復發死亡是按什麼標准
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可以享受工亡職工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的省市規定可以部分享受,有的省市規定不可以享受;也可以選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死亡待遇。二者自選其一。
其它工傷職工退休後死亡的,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死亡待遇執行,即與普通退休職工死亡待遇相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Ⅳ 生前是四級工傷,退休後因病死亡有什麼補償待遇
Ⅵ 職工工傷退休死亡待遇是什麼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退休後死亡的待遇是:因為已經退休,所以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都已經終結,所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照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待遇進行享受。在職職員死亡後可以享受喪葬費、撫恤金、救濟金三項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Ⅶ 工傷退休後死亡的算不算工亡
法律分析:因工緻殘退休後死亡的,不算工亡。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Ⅷ 工傷退休後死亡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專工傷保險基金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Ⅸ 因工傷退休後因病死亡,遺屬有什麼待遇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部分補償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付。這是《社會保險法》較之以往立法的又一大進步之處。在我國,遺屬享有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權利的,原來僅限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且該項待遇是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支付的。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由於基金積累時間短、積累額度少、支出負擔重等原因,無法向參保人的遺屬提供該項待遇。但隨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能力向參保人提供更完善的養老保險待遇,各地紛紛開始向參保人遺屬提供各種補償金。在此基礎上,《社會保險法》對於參保人遺屬的待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所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是指職工因為工傷或職業病以外的原因而死亡的。職工如果因工受傷或罹患疾病而致死亡,依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可以被認為為工傷或職業病的,其遺屬依法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部分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除此之外,職工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則可以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獲得補償。 所謂遺屬,是指死亡職工一定范圍內的近親屬。關於遺屬的具體范圍《社會保險法》沒有明確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通常應是死亡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而在一些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了向死者遺屬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之外,還對死者生前供養的近親屬支付遺屬生活補助費或救濟金.但都對供養親屬的范圍以及補助金的上限作了規定,通常僅限於父母、子女、弟妹。 考慮到我國各地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不平衡,關於喪葬補助和撫恤金以及其他補助金的具體數額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規定,《社會保險法》不再統一規定。
Ⅹ 受傷退休的工人後面工傷引起的死亡怎麼辦
受傷退休的工人後面工傷引起的死亡,屬於工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亡的待遇。
一、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該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