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國企工作23年後買斷工齡退休工資怎麼算
自己沒法算清楚。估計就是當地最低退休金,具體的可以去當地社保局營業廳找客服咨詢。
㈡ 買斷工齡退休後我每月能拿多少養老金
目前政策,退休以復後的制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㈢ 買斷工齡後退休工資和在企業退休後工資是一樣的嗎
勞動者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不因身份不同區別。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不因退休前身份不同區別,因為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不同而區別,每個人情況不同,享有的基本養老金不同。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㈣ 從企業買斷工齡後退休還享受漲工資嗎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 《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 「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 「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這兩份文件從維護社會穩定、維護職工利益的角度,規定不得以「買斷工齡」的形式將職工推向社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 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這就是說,這類案件無論在仲裁或訴訟中,皆應由用人單位舉證。 如果你認為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合理,可以不接受這樣的條件。
㈤ 買斷工齡後退休工資怎麼算
「買斷工齡」時下有兩種解釋: 一種是實質的買斷,即企業買斷職工工齡後,職工以前的工作年限和養老保險年限隨之失去,職工即使到了退休年齡,也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退休金; 一種是不規范的稱呼,其實質是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並根據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所謂的買斷並未造成勞動者工齡的喪失,其以前的繳費年限繼續有效。 對於前一種買斷,這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這一方式「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對於後一種買斷,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我想您所談的情況應當屬於後者。
「買斷工齡」是民間通俗的說法,不是准確的法律詞彙,「買斷工齡」其實是有法律依據的,也有統一的標准。其依據和標准就是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就是給「買斷工齡」提供的法律依據,其補償標准也就是「買斷工齡」的標准。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從這幾規定中我們可以知道:因企業的原因要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按此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此處所說的「一個月工資」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㈥ 買斷工齡之後如果到達退休年齡還能得到退休金嗎
交足15年養老保險是可以的
買斷工齡後不足15年的自己要繼續繳納
醫療保險要至少繳費25-30年
所以60周歲去申請辦理退休(可能要補齊醫療保險包括滯納金)
具體的還要咨詢社保局
㈦ 企業買斷工齡後退休工資和在職工人退休工資有區別嗎
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跟單位的勞動關系有變化。對於買斷工齡的,需要視當地社保政策對以前的工齡是否作視同繳費年數計算。無論是實際繳費年數還是視同繳費年數,都要達到最低繳費門檻才能領取養老金,一般是15年,有個別地區針對老國企職工是10年,有極個別地區是20年以上的。
而且在企業買斷了單位還需要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職工,所以這塊基本沒什麼大的影響,多少還會有些好處。所以根據上面的情況和現行的退休政策影響不大。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關系,多繳多得。買斷了,然後自己交1年,這樣交費時間沒有中斷,不會影響養老金的,就算這最後1年不交了,少了1年交費時間,對於養老金的影響也是少一點點而已,不會有嚴重減少的的。
(7)買斷工齡後退休工資怎麼算擴展閱讀:
養老金計算方法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㈧ 企業買斷工齡後,職工到退休年齡如何退休,工齡從何時算起
買斷工齡後對辦理退休可能會有所影響,可以參考我國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相關事宜。
要按月領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個人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對於老職工,如果過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相應年限可以視同為已繳費。另外,按規定,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為10年)。
二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
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分兩種情況,一是有用人單位的職工由單位在達到退休條件當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二是社會失業人員在達到退休條件前三個月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退管機構申請、辦理。
拓展資料:
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應當適用如下規定確定賠償標准: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參考資料:
買斷工齡_網路
㈨ 企業買斷工齡後與正常退休,工資有何區別
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跟單位的勞動關系有變化。
對於買斷工齡的,需要視當地社保政策對以前的工齡是否作視同繳費年數計算。
2.無論是實際繳費年數還是視同繳費年數,都要達到最低繳費門檻才能領取養老金,一般是15年,有個別地區針對老國企職工是10年,有極個別地區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經濟允許的話,最好補繳這幾年欠繳的錢,也是為了將來多領取點。
4.至於繳費年數是多少,是否達標,可以憑社保帳號和身份證到社保局查詢。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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