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退休制度是哪年開始實施的
據有關資料記載,中國的退休制度始於漢朝(公元前206年),隨後唐太宗進一步完善。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1950年3月15日發布《關於退休人員處理辦法的通知》。由於當時處於建國初期,百廢待興,國家很困難,不具備在全國職工中普遍退休制度條件。因此這個退休辦法的實施范圍較小,只限定在過去有退休金的機關、鐵路、海關、郵電等部門的職工。
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也是我國第一部勞動保險條例。這個條例受到當經濟條件限制,適用范圍比較小,只是在鐵路、郵電、航運及有職工100人以上的工廠、礦場的職工實行。1953年1月2日,政務院對195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進行修訂。上述兩次立法,把企業職工退休制度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制度分開,成為獨立的退休制度。
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此辦法適用范圍是: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費開支的單位工作人員。這個辦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同時執行。從此,我國普遍實行了退休制度。
② 養老金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開始的,不過大多數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時間,寫的都是1996年1月1日。
1、四個時間點
我國最早提出個人必須繳費是在1991年6月26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這個時間意味著我國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建立。從這個角度來說,在1992年的時候已經開始了個人繳費。而在1995年的時候,國家又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指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因此在大多數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起始時間都是1996年1月1日,之前的都視為繳費年限。
2、什麼時間可以交
養老保險分為個人和職工,個人養老在16周歲以上就可以購買,可以選擇國家的養老,也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投保。職工可以選擇公司或者個人,一般是16周歲以後,有相應的勞動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有法律規定,公司必須幫助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購買的話,我們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個人基本就是處於靈活就業狀態,這個時候沒有公司,要自己花錢到社保局繳納
3、年限
想要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那就是最低繳納180個月,也就是15年。當然,這也僅僅是最低限制,養老保險的性質是繳費多待遇高,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可以多繳幾年。隨著年數的增加,養老金的發放也會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提高。一般情況下,建議選擇城鎮職工養老,哪怕沒有公司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雖然繳費比較高,但是年齡大了以後待遇會特別好。
③ 社會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
一、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10月開始的。
二、而視同繳費年限是指: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三、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④ 哪一年開始有退休金 中國最早是哪一年開始有退休工人,有退休金的
1951年勞動保險暫行條例上規定開始。
⑤ 養老金哪年開始不能退了
不是養老金不能退了,而是養老保險不能辦理退保銷戶手續
我們國家是從2010.01開始,非極端情況下不能辦理養老保險退保銷戶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第三條……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⑥ 哪一年開始有退休金 中國最早是哪一年開始有退休工人,有退休金的
1951年2月26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從1951年3月1日起實行。並於1953年、1956年兩次修訂,全面確立了適用於中國城鎮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
也就是說,從1951年3月1日開始,就已經對城鎮職工實行了退休養老制度。明確規定男60,女50周歲辦理退休,1978年國家頒布(78)104號文件,規定女幹部55周歲退休,延遲了5年,
⑦ 60歲領養老金是哪一年開始的
是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⑧ 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1997年。
20世紀80年代,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著手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經過10多年的探索,於1997年正式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徵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賬戶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負擔8%。
在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8)哪年開始沒有退休金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⑨ 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我國企業職抄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9)哪年開始沒有退休金擴展閱讀: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
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截止2016年7月6日,全國有21個省市區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條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餘20個省市區是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新疆、甘肅和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