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所交社保如果沒到退休年齡死了怎麼辦
一、個人參保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如果當事人去世(不論退休前後),則其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全額繼承(注意個人賬戶余額只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金額的40%),符合當地政策要求的話,由社保機構同時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
二、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1)個人社保退休年齡後死亡怎麼辦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江蘇省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將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發放到已故離退休人員現有工商銀行的個人儲蓄帳戶,即原先的退休工資卡。所以,原先在工商銀行的退休工資卡需妥善保管。
以上內容可向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科電話咨詢。
政策依據:
1、「委託中國工商銀行代發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6]371號。
2、「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
B. 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退休之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可以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是不可以繼承的。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C. 社保交滿15年後如果沒有到退休年齡就死亡怎麼辦
社保交滿15年後,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社保中心會退還個人繳納的費用,但公司繳納的費用不退,會有死亡補償金和安葬費
D. 個人自己交的社保醫保如果不到退休年齡死了,以前交的怎麼退
退休前死亡的,養老保險和醫保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申請退,有單位的,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就沒有這兩個補償了
以個人名義自己交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只是總交費的40%,其餘60%進入社保統籌賬戶,是不能退的,醫保的個人賬戶更少了,也就是醫保卡內的錢,如果用完了,就沒的退了
無論是否交滿15年,退休前死亡的,只能這樣退,退休後死亡的,交滿15年的,那麼除了個人賬戶部分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最後,如果醫保停交了,那麼就不能享受醫保的報銷待遇了,並且是否可以單獨只交醫保,建議你咨詢當地醫保中心明確,很多地方都是捆綁交費的,養老和醫保必須一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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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如果社保買夠15年,但還沒到退休年齡已經死亡,怎麼辦錢可以退還嗎
社保買夠15年,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費用不會退還,但可以被繼承。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個人社保退休年齡後死亡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F. 到退休年齡後死亡社會保險怎麼處理
養老帳戶來里個人部分是給退的,但是單位自交的統籌部分是不給的。
個人賬戶的余額退還方法及注意事項有:
1、憑死亡證明、單位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領取全款;
2、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3、醫療險打入存摺的款項截止到死亡當月;
4、失業險不退。
G. 社保交完了未到退休年齡人死了怎麼辦
社保繳費人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繼承人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社保繳費個人賬戶余額。
H.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怎麼辦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繼承領取他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
I. 退休後社保去世怎麼處理
退休之後去世之後,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