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正處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啊
正處級法定退休年齡應該為60周歲,其中處級女幹部可以選擇在55周歲還是60周歲退休。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副職一般不超過六十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六十歲。
2015年初,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明確,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中的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將年滿60周歲退休,但是當事人可以本人申請自願選擇55周歲退休。
另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於2017年公布延遲退休政策,屆時退休年齡將如何調整,目前不得而知。
Ⅱ 正處級多大年齡退休啊
1、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規定: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規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2)省屬國有銀行正處級幹部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Ⅲ 國企幹部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國企幹部退休年齡仍然是男60歲,女55。和之前沒有任何變化。
Ⅳ 國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正國級70歲: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一般稱副省部級以上文職幹部,副軍級以上軍職幹部為高幹
官員級別說明
-正省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Ⅳ 正處級退休年齡
如果是正處級別的幹部,退休年齡是需要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來定的。男正處級一般是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縣處級正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的領導職務級別。指的縣里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正職副職級別是(處級)正職是(正處級)。
法條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Ⅵ 國有企業正處級幹部退休年紀 我聽說可以延續到65歲是嗎
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在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前段時間媒體炒作的國家要出台相關政策延長在職人員退休年齡,目前已經得到了國家人事部門的辟謠,暫時只是研究中,短期內不可能實現。至於您說的是否可以延續到65歲,可以答復您,只要身體好,業務水平高,退休了很多也會得到返聘機會的。一下相關規定供您參考。
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法(國發[1978]104號)明確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提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Ⅶ 省部級幹部退休年齡
1、國抄家級領導在職年齡襲一般不超過70周歲,退休年齡沒有相關規定,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
2、部級官員退休年齡的依據主要有上世紀80年代及90年代初黨中央和中組部的兩個相關文件;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
3、另外,如果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認為某一幹部需要推遲退休的,經批准可以留任、延期等。
Ⅷ 正處級幹部退休年齡
正處級男性幹部應60歲退休,機關!事業單位的正處級女幹部國家在年初曾發文規定要由55歲延遲至60歲退休
Ⅸ 正處級多大年齡退休
8.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2]22號)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退(離)休年齡可到六十周歲。
現行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
1.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規定: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規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兩個「說明」的通知》(勞人科(1983)153號)指出:少數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年限的四個條件,要同時具備,但必須首先考慮工作需要和身體條件。「工作需要」主要應考慮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必要性,「身體條件」須符合在延長期間所承擔的工作的要求。
4.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規定:在一九九○年前,對在教育、衛生等事業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歷的、教學經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
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兩個「說明」的通知》(勞人科(1983)153號)指出:本《通知》只適用於以下范圍:在教學、醫療、科研和工農業生產單位直接從事教學、醫療、科研、技術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含建築師)、農藝師以及中、小學教師。
5. 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勞人老〔1987〕2號)規定: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的處(縣)級女幹部,原則上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執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一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
6.中央組織部《關於認真執行幹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1988〕9號文件)規定: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在任屆未滿時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一般可待任屆期滿後,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只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政協正副主席、常委。)
7.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六十周歲退(離)休。對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1號和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8.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2]22號)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退(離)休年齡可到六十周歲。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工作的相應職級的女幹部,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辦理;專業技術幹部按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執行。
9.《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 第125號,已失效)第七十八條規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規定: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