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如何計算退休費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怎樣計算
接下來為大家介紹《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㈡ 2015年中人退休養老金怎樣計算
國家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公務員養老金個人繳8%根據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這標志著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涉及人群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意見》提出,改革的單位是,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已經分類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單位,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法另行制定。涉及人員范圍為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對於人事、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有關規定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參保單位中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繳20%,個人繳8%《意見》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即繳費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待遇銜接「中人」加發過渡養老金新法實施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並設置10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計發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法待遇標準的,按老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後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第十年退休的人員發放100%。
㈢ 公務員中間人退休基本退休金怎麼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3)中人退休金精確計算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498×2%×6+523×2%×12+957×3%×12+1256×3%×12+1646×4%×12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1772.04
②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記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齊總額
=[1993年所在統籌區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繳費工資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1685.30×27.0)+(55572×8%-1772.04)×1.37
=49166.09
㈣ 公務員(中人)退休費怎麼算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㈤ 中人退休金方案新政策出來了嗎
中人養老金計算方法出鬼了,講待遇水平不降低,一算差了一千多,現在沒人管了,到底咋回事?費解
㈥ 國家關於中人養老金參數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的決定》將「中人」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是《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簡單來說,就是和之前的退休金一樣計算,起伏不大。主要是因為他們此前已經工作了那麼多年如果補繳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太大如果按照未繳費處理那麼對其多年的勞動有失公允所以通過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實現平穩過渡。
另一種是《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簡單來說公務員繳費不滿15年的職工(我懷疑不會有吧),繼續繳費,繳夠15年就可以領退休金啦。
(6)中人退休金精確計算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中的「中人」。
統帳結合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除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之外,另加一份根據工齡系數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通俗的說,「中人」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經參加工作,《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之後才退休的機關事業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保險-中人
㈦ 四川中人退休如何重算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單位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定並支付其基本養老金。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二十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全省統一編制的視同繳費指數表,按照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予以確定。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與第(二十一)項規定一致。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按照「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平衡銜接」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發政策,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過渡系數按1.4%執行。
(二十三)「中人」過渡辦法。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項計算,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二十四)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且按月領取原待遇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由統籌基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原待遇政策確定的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十五)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組織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前,原單位已代發的基本養老金,在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後按規定清算,多退少補。
(二十六)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二十七)當年正式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單位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後,社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暫參照上年度計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採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發臨時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後,再為其核定基本養老金標准,並補發或扣減差額部分。
(二十八)社保經辦機構可採取多種方式,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基本養老金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驗證。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驗證。出國(境)定居的,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地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退休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的,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經相關部門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暫停之月起恢復並補發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失蹤、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或終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對多發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
㈧ 中人退休金怎麼算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原則,中人基本養老金有4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內、容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少,國家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辦法由各地制定,實行過度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待遇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