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的城鎮非因公死亡的,還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的喪葬費和撫恤費的新政策是什麼,有沒有出台
沒有新規定,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應該是補發20個月的工資和一定的喪葬費。同時如果有撫養人的話,還要給撫養人一定比例的錢。這個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你要咨詢當地的部門才清楚。
2. 法律規定:沒到退休年齡辦理病退了的人員死亡以後沒有喪葬費撫恤金是否有相關法律文件規定。
沒有你說的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補償為多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的,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 企業職工未到退休年齡病故應領多少個月撫恤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個數額各省有具體規定,一般是兩項加疊一次支付,也有的是一次性的支付標准。黑龍江省是兩項加疊為10000萬,由社保支付,具體標准請向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咨詢。
5. 職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齡非因工死亡,可以領撫恤金和喪葬費嗎
根據《關於武漢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有關待遇的操作辦法》對死亡待遇有了明確的規定。一、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權益的計算辦法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參保單位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退職人員,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余額應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二、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的計算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為3個月的武漢市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三、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撫恤金標準的計算辦法(一)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撫恤金標准為10個月的武漢市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標准:武漢市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10/180*繳費年限(月)。四、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計算辦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發的死亡待遇與原辦法進行對比,按照就高的原則發放。原辦法是指按照鄂勞社文〔2003〕189號文件規定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在職死亡待遇。該辦法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若您為單位職工,應由單位申報喪葬待遇。
6.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多久可以領取喪葬費
警察屬於公務員,沒有退休之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喪葬費和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喪葬費的標准按所在省市規定執行,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指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7.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可領多少喪葬補助金和撫血金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憑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會退給死者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根據繳費年限按規定會給一部分喪亡補助。不存在撫恤金問題。
8. 未到退休年齡意外死亡,社保局能有一些什麼補償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的,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實行火葬的,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孤寡離退休人員不享受撫恤金)。此外,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
喪葬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計發;
撫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離休幹部發放6個月,退休人員發放3個月(孤寡離退休人員不享受撫恤金);
救濟費不分供養人數多少,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計發。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8)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撫恤的新政策擴展閱讀:
在職職工死亡社保的退繳注意事項
一、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所需材料
1、單位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退保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流動窗口參保人員提供《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死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社區公章)
2、火化證復印件一份
3、流動窗口參保人員須提供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繼承人工商銀行存摺原件、復印件一份
4、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流程
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復核
核准(審批):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決定
三、職工死亡社保退保注意事項
1.申報方式:現場申報
2.收費標准:免費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辦理時間: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9. 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社保所支付傷葬費嗎
一、一般來說, 被保險人死亡,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但具體的養老保險條例各省有規定,你們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去問一下!
二、關於撫恤金的問題,根據 財政部、人事部(86) 財文字第276號 文件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人員,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一律比照民政部、財政部[1986]優6號通知規定的標准執行。即因公犧牲的按二十個月工資計發,病故的按十個月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