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在國外養老金如何處理
按勞動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8號文件規定,每年進行一次生存驗證之後,養老金有其指定的親屬代領或郵寄到國外。
附:勞動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8號
四、 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六、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進行核查。在國內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居住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
『貳』 已取得外國籍的怎樣領取國內退休金
領取辦法:
1、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2、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3、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一條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2)退休金國外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待遇:
(依據:《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
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
『叄』 勞動法,外國人,退休金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
『肆』 在國外生活的退休人員退休金怎麼發
勞動復者在國內依法繳納制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在退休後即可依法領取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由社會保險基金中支出,按月付給退休員工。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和員工的實際生活地無關,該退休人員已經定居國外的不影響養老保險金的領取。
『伍』 國外退休人員退休金在國內要交稅嗎
國外的退休金,在國內不需要交稅!也沒有義務交稅!
『陸』 加入外國國籍還能領取退休金嗎
可以的,我們老闆娘就是嫁了外國人,但在中國還有交五保,所以到了退休年齡是有得退休金拿的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
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屬代領。如果需要寄出國,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但是,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准領取葬喪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
『柒』 國外都有哪些養老金制度
由於人口不斷減少和老齡化不斷加劇,降低退休金或再度延長退休者的年齡也難以避免,很多國外的養老制度也不斷的在改變。
按照新生效的法律,德國退休者的年齡將由過去的65周歲逐步過渡到67歲。所謂逐步過渡是指將延長的2年分為24個月。前12個月,用12年的過渡期,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的工作時間,這樣在2024年即可過渡到66周歲時退休。後12個月分6年過渡完,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多工作2個月方可退休,這樣到2031年時即可執行67歲退休的制度。
總之,大多數國家都是讓你在年輕時創造更多財富,老了之後才會有好的養老保險,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了延長退休年齡。
『捌』 普通公務員退休後移民外國可否繼續享有退休金
獲准移民國外並拿到綠卡的退休人員,國內基本養老金照發。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
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應在國家公務員具備了退休條件的當月通知本人,辦完手續。對自願退休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再辦理退休手續。
『玖』 外國有沒有退休金一說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退休金演算法具體情況可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自2014年2月1日起,俄羅斯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增長6.5%,平均額達到1.14萬盧布(約為1965人民幣)。
由此看出,國外也是有退休金這么一個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