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局的高級技師證能不能換人事局的
社保局的高級技師證是國家認可的,全國通用,為什麼要換成人事局的呢?
所有的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等級,都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代表國家認證。
高級技師和高級工程師可以互相轉換。
B. 退休人員再就業需要向社保局提供什麼證明
已經退休的人員,表明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再參加工作,如果被企業聘用,不能繳納任何社保費用,也不受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的的調整,只能互相協商,根據協議處理,沒有必要向社保局提供任何證明,
C.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如何提供社保證明
社保是針對勞動合同的
退休人員是勞務合同,不需要辦理社保的
D. 有高級技師證書但單位沒有聘用,退休可以領取職稱補貼嗎
國家已經暫停了高級技術職稱退休人員調整的傾斜政策,並且之前也沒有 元的補助回政策,在 年之前,具有高級答技術職稱並且在退休之前在崗的退休人員,在每年調整時會對這類群體給予傾斜政策,特殊增加一部分養老金,但是並不是 元,而是根據當地當年省市出台的政策執行
E. 你好請問社保部門認定女職工退休身份主要依據是什麼
企業單位退休社保部門認定女職工的身份是以職工檔案為依據,是幹部檔案的,按幹部年齡55周歲退休。是工人檔案的,按50周歲退休。企業職工崗位經常變動,不能作為認定身份的依據。
F. 我是行政部門退休的,每年社保如何身份認證
不管是行政部門退休的還是其他部門退休的,在社保上可能只華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普通的企業職工人員吧,所以在退休的時候做了相關的認證之後,社保應該不用再每年做身份認證了。
G. 社保局退休證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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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退休的人員,表明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再參加工作,如果被企業聘用,不能繳納任何社保費用,也不受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的的調整,只能互相協商,根據協議處理,沒有必要向社保局提供任何證明,
H. 退休時,有關高級技師身份的認證問題
根據現行規復定,職工退休享受高制級技術職稱傾斜政策的,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第二,必須要有在崗的證明,所謂在崗,就是說職工要在相應的高級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這個材料需要崗位聘書,晉級表,升級表,以及工資單等等,能夠證明你確實在高級崗位上工作的資料,在退休時,需要申報資料,經過社保部門審批的,就可以享受相關待遇,所以,你僅僅有這個證書是不可以的,因為只說明你具有高級技術崗位的資格,並不能證明你是在高級崗位上工作,
I. 技師和高級技師退休後能享受什麼樣的待遇
目前,在社保方面而言,沒有額外待遇的。
2005~2013年,我們國家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針對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實施了傾斜政策,該部分人員在調整的基礎上會有關於高級職稱的額外待遇,但是2014及2015年,不再體現對高級職稱的傾斜,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公告認為該傾斜政策已經達到預期目的。據此近幾年不會再有此類傾斜。
至於說技師,一直以來沒有出現過對其的傾斜政策。
(9)高級技師退休如何向社保部門證明被聘用身份擴展閱讀
高級技師享受退休後補貼領取條件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高級技師退休的補貼,退休後享受的待遇和普遍退休人員是一樣的,但高級技師在崗時是有補貼的。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人事部:《關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暫行規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國務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勞動人事部發布)第十條被聘任的技師,實行技師津貼。....其他福利待遇,由國務院有關行業歸口部門提出,報勞動人事部核定。
2.勞動部《關於高級技師質量評聘的實施意見》(勞培字[1990]14號)(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條經考評合格者,地方所屬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行政部門核准發證。
3.勞動部《關於加強技師管理工作的通知》(勞培[1991]14號)(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條第三款各單位根據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實行技師聘任制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參照本單位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福利待遇,確定技師、高級技師的福利待遇;對有重大技術成果和為培訓技術工人、傳授技藝做出貢獻的,應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
4.勞部發[1994]98號文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在其從事相應崗位的工作時,應確定或晉升相應的工資待遇。國家職業資格一級享受同等高級職稱或者高級工程師待遇;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享受同等中級職稱或者工程師待遇。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1號),經國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定的享受高級職稱待遇的高級技師,在享受正常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可累加享受國家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調整養老金政策。取得一級職業資格(高級技師)退休享受高級工程師待遇。
6.《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進行獎勵,並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
7.《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關於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的意見》國人部發[2008]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