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退休金計算公式2021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一、退休金: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拓展資料:
一、2018年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二、私企員工退休金領取條件:
1、養老保險金至少累積繳費滿15年,多繳多得。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正常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年滿50周歲,女幹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
4、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職工,且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
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6、退職年齡:達不到退休年齡,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這個問題需要你自己把一些信息完全搞清楚,第一,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多少,第二,退休年齡是多少,第三,從2011年開始的,每年交社保的基數。有了這些條件才可以計算。
『叄』 2011上海退休金如何計算
對於1993年之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後,退休後可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由三個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市平均工資X繳費年月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規定的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虛帳實記本利和/120
查了下2010年平均工資應該還沒出來,2009年上海平均工資3566,2010年肯定比09年多
其他的東西比如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月和虛帳實記你自己去查自己的賬戶
『肆』 上海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最新退休工齡工資標准: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 、特優津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 人資格定: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事工人工作,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要是鼓勵工人多幹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評年獎金,不終身制。
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 縣市以上部門高標准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勞動工作中有特殊研究成果,並得到很好的推廣,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是以國家級,省級,地市、縣級,確定不同的標准,使那些有才華的工人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上海市養老金最新計算公式
養老金計算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回。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 繳費年限*1 %。
(5)上海企業退休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按照規定,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後,其養老金計算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息,除以一個系數,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計算出其每個月應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標准。
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最終領取待遇的基數,然後繳費滿15年,就領這個基數的15%,在此基礎上如果多繳費一年就再多領一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繳費20年就領20%,繳費30年就領30%。
『陸』 上海退休養老金計算器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除以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216
50195
55170
60139
65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69500/139=500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25*1%*4000=1000元。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1500元。
『柒』 如何詳細計算上海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滬府發2011年15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上海的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如下:
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新人」,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Z1+Z2+……+Zm-1+Zm +1×n)÷N
Z1、Z2……Zm-1、Zm為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指數。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參保人員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參保人員2010年底以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的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按照滬府發〔2007〕27號文件規定執行,即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15號文主要是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進行了改革,跟國務院的辦法取得一致。附: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滬府發〔2011〕1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現結合實際,就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具體計算辦法見附件)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二、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從 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實際計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2011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1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8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7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75計算。
三、從2011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四、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以及本通知規定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凡低於按照滬府發〔2007〕27號文第三條規定的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其中,按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五、按照《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5〕29號)規定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本通知執行後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按照滬府發〔2007〕27號文和本通知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六、本通知執行後,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繼續繳費至滿15年後,可以申領基本養老金;其中,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5年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在一次性繳足餘下年份的養老保險費後,申領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按照滬府發〔2007〕27號文和本通知規定計發。一次性繳足養老保險費以及記入個人賬戶的基數,按照辦理繳費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一次性繳足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照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