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陝西省今年給已退休的人員長工資嗎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㈡ 陝西退休人員2017養老金平均多少
從今年1月1日起,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這是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陝西省首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悉,本次調整實行「三結合」的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是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7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是適當傾斜。首先,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即: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其次,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77元
陝西省企退人員養老金: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3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同類人員2017年末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80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30元;79歲至75歲的,增20元;74歲至70歲的,增10元
㈢ 陝西今年退休金如何發放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陝西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㈣ 陝西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樣調整
參保人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自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㈤ 陝西省對退休養老金有哪些規定
陝西省養老金增長計劃實施細則正式發布。每個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6元。15年以內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年每人每月加收3元。繳費期限按全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陝西經濟發展中還存在著擔心穩定,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繼續擴大有效投資,加快重點工程和新項目建設進度,不斷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努力實現年度發展目標。陝西也是中國西北地區人口最多的省份和經濟大省。承擔著輻射和引領整個西北地區發展的戰略任務。因此,其未來的發展規劃顯得尤為重要。根據陝西省未來發展規劃,除國家中心城市西安外,還將建設兩個區域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㈥ 陝西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多少錢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陝西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7〕3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八、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年7月5日
㈦ 陝西省關於以前在企業工作過,領退休金的條件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1 號)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對2005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提高其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如下: (一)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000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000至1500(含)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不足1070元的,補足到1070元;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後不足1565元的,補足到1565元。 (二)在執行第一款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同)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的;繳費年限滿20年至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的;繳費年限滿25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繳費年限滿30年至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繳費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三)對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按60元標准一次性發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四)對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並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一次性發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生活費。 二、對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如下: (一)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000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月基本養老金在1000元至1500元(含)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增加後不足1045元的,補足到1045元;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不足1540元的,補足到1540元的。 (二)在執行第一款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20年至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5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繳費年限滿30年至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對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在執行第一條或第二條的基礎上,對1954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繳費年限滿20年至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繳費年限滿25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的;繳費年限滿30年至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繳費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四、在執行第一條或第二條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後,繳費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繳費年限滿20年至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繳費年限滿25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繳費年限滿30年至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繳費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同時符合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條件的,累加執行。 五、按以上辦法調整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不足500元,補足到500元。 六、按以上辦法調整後,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不足400元的,補足到400元。 七、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但;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八、本通知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