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後的退休金會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嗎
員工的退休老金與當地最低工資無比,兩者性質不同。
綜上所述,最低基本工資是普通員工在工作場所維持良好生活質量的最低費用支出,與個人退休養老金無關。員工退休養老金,總體上遵循多付多得,長付多得的原則。
『貳』 退休金會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嗎
【法律分析】
凡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月基本養老金=市本級或本縣機關事業在職人員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換算比例×實行個人繳費前視作繳費年限+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20;換算比例暫定為2.5%,屆時由市社保辦另行公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叄』 為什麼有些人的退休金會比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低
導致退休工資較低的原因主要有這么幾點:一是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短,比如只繳納回了15年的答,當然要比繳納20年的工資低;二是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低,比如有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納低檔的,當然要比企業正常繳納的退休後工資要低。
總之,繳納保險時間的長短和數額的高低是影響退休工資的根本。
『肆』 退休金低於最低工資怎麼辦
退休金沒有按半月計算的,是全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職人員說的,與退休者退休金沒有絲毫關系。
退休金沒有最低標准限制,都是按個人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當地),套進規定公式計算的,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有多少算多少。
就看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就知不是經濟發達地區,社保繳費也高不到哪裡去,繳費15年,就算是最後兩年繳納最高,也拉不起那13年,根據800元的最低工資標准,他能拿到480元養老金,實屬正常。
『伍』 退休金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嗎
當然可以,退休金跟工資是兩碼事。而且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退休金一定要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在上海的話,職工養老保險只交15年的人,養老金一般都低於最低工資。至於新農保或城居保退休的人,養老金更是遠遠低於最低工資。
『陸』 自由職業者所繳納最低基數的養老保險,將來退休所拿退休金會低於當時最低工資水平嗎
不一定。養老金領取不僅與繳費基數有關,還與繳費年限有聯系。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6)退休金高於最低工資嗎擴展閱讀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准。)
『柒』 退休後的退休金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這是什麼情況
答復是肯定的!
一句話「退休收入受個人繳費狀況,地點,退休年齡等要素影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范也是很正常的事」。
『捌』 上調最低工資標准跟退休人員有關系嗎
四川省勞動廳關於貫徹執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規定的具體問題的解答意見2008-08-21 列印本頁 分享 |字體各市、地、州勞動局,省級有關部門: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和省政府川府發[1994]80號文件的規定,現對有關企業離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辦理的退職人員,下同)增加離退休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的具體問題解答如下,請一並貫徹執行。一、關於如何認定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時間問題?答:按照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的規定,增加離退休金是按離退休人員離退休時間來確定增加的數額,離退休時間按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條件辦理離退休手續,領取離退休金的當月起計算。二、關於如何確定離退休人員是否參加一九八五年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答:離退休人員沒有參加一九八五年工資制度改革是指:未按省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勞動人事廳川工改辦[1985]28號文件規定參加工資套改,並按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享受了12-17元生活補貼的人員;離退休人員參加一九八五年工資制度改革是指:按照省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勞動人事廳川工改辦[1985]28號和[1986]2號文件規定,參加了工資套改,並沒有享受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的12-17元的生活補貼的人員。三、關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離退休人員,在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後死亡的,如何增發離退休金的問題?答:按照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從1993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金,省政府川府發[1994]80號文件規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離退休人員均屬增加離退休金的范圍。對1993年12月31日以前離退休人員在1993年10月1日以後死亡的,均從1993年10月1日起到死之月止,按規定標准和實際月份增發離退休金,由其配偶或法定繼承人領取。四、關於離崗退養人員和換工老工人是否納入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圍問題?答:按照勞動部勞險字[1988]3號文件規定實行離崗退養人員和按照省勞動廳等三部門川勞人計[1988]41號、省政府川府發[1989]120號文件規定實行換工的老工人,在離崗退養或離廠回鄉休息期間,不屬於退休人員范圍,亦未辦理退休手續,因此不納入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圍。五、離退休人員被勞教或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是否按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增加離退休金的問題?答:符合這次增加離退休金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在勞教期間不能按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的增加離退休金,勞教期滿後方可按規定增加離退休金;離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服刑期間或服刑期滿後,均不能按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的增發離退休金。六、關於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為基數計發離退休金的人員是否增發離退休金問題?答:按照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對已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為基數計發離退休金的人員,無論是經勞動部門批准還是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這次都不屬於增加離退休金的范圍。對按崗位技能工資為基數計發的離退休金與實施崗位技能工資前按標准工資為基數計發的離退休金,其增加的金額,低於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其實際差額增加離退休金。七、關於已實行企業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其離退休人員是否納入這次增加離退休金範圍問題?答:事業單位已實行企業工資制度,並且未列入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范圍的,其離退休人員應納入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按規定增加離退休金。八、關於離休人員已按照省委川委辦[1993]50號文件規定增發了生活費補貼的,這次按照國發[1994]9號文件增發離休金時,是否要沖減的問題?答:對已按照省委川委辦[1993]50號文件規定增發了生活補貼的離休人員,在這次按國發[1994]9號文件增發的離休金中不再沖減,仍繼續執行。九、關於已參加國有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省級統籌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離退休人員如何增加離退休金的問題?答:對已參加國有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省級統籌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離退休人員增加退休金應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發離退休金規定辦理。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金的資金解決辦法,按省政府川府發[1994]80號文件規定辦理。十、關於一九九二年以來,有些地區自行給離退休人員增加了離退休金的,這次按國發[1994]9號文件增發離退休金時,如何沖減的問題?答:一九九三年以來,有些地區自行給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了離退休金的,在這次按國發[1994]9號文件增發離退休金時應進行沖減。對自行增加的離退休金高於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標準的,這次不再增加離退休金;低於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標準的,按沖減後實際差額增加離退休金。十一、關於按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增加的離休金,可否納入離休人員計發每年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問題?答:離休人員按照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增加的離休金,可以納入計發離休人員享受的每年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