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濰坊社保25年退休金
您好!養老金的核定是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多種因素內,同時也容要根據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因此,退休人員能領取多少金額的退休金,只有達到退休年齡時根據當時的計算因素來核定,您能領取多少退休金目前無法提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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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濰坊退休職工工資調整
今年三月,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表態要繼續上調退休人員工資,盡管上調內的幅度還沒容有公布,但改決策符合民意,鼓舞人心。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幅度還沒有正式公布,媒體有報道是平均漲幅在6.5%以內。
平均漲幅6.5%。所謂6.5%,是指平均數。比如,某個地區企業所有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只有25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數值為162.5元。因為每個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年齡、交費年限都不同,所以,有的人增加得多一點,有的增加就少一點。
『叄』 濰坊交十五年社保今年退休月領多少退休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內保險,達到國家規定容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肆』 在濰坊企業工作四十年退休養老金拿多少
無法給計算出來退休金具體是多少的。但是這筆退休金可以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下面是社會保險退休金計算方式,供參考。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計算工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濰坊女職工退休退休金和交費年限有關系嗎
濰坊女職工退休退休金和交費年限有關系
『陸』 濰坊市的22年工齡退休工資多少
從目前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來看,退休金的高低主要與職工的繳費年限、歷年繳費工資的高低、退休時上年度職工在崗平均工資的高低等因素都有直接關系。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終退休待遇就會越多,這也充分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具體會不會影響您的養老金,您可將您的相關數據套入下面的公式計算您的退休金!
自2011年1月1日起再設三年的過渡期(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對於按新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按一定比例發給補貼,2011年退休的補貼額為本人新老計發辦法對比計算的差額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補貼額為差額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補貼額為差額部分的20%,過渡期結束後(2014年1月1日起)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1、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2005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③過渡性養老金=2005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1、4% ×平均指數。
④過渡性調節金=120+工齡補貼
⑤過渡性補貼=(原辦法基礎養老金+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5%
2、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指數)÷2×繳費年限×1%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③過渡性養老金 = 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 ×平均指數
『柒』 濰坊城市職工2019年5月份退休的(退休金)補差什麼時間補
租房城市職工2019年五月份退休的,退休金補差什麼時間補?這個需要問一下,社會上的社保啊,看看什麼時間給你補吧,然後你就會明白了,做下安排
『捌』 濰坊退休職工工資今天打上了嗎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回總體調整水平答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山東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玖』 我是濰坊市企業職工2015年退休工零42年了退休金能拿多少約謝謝了
無法計算,養老金來計算需要許多數據源, 還得需要: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對你來講還有視同繳費年限,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中,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拾』 濰坊退休工資怎麼調的
勞動者想了解自己的養老保險金的調整和發放政策,勞動者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局詳細了解養老保險金的計算和發放,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