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增加你的工資 而是父母可以憑借《獨生子女證》 增領5%的退休金
以下是該規定的文獻資料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費增加5%——
實行計劃生育、且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現在或者說在2002年9月29日以前(2002年9月29日年省人大常委會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退休或者內退的職工,退休費增加5%的問題,一些企業單位沒有履行法律的庄嚴承諾,職工對此頗多怨言。本著維護黨和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的原則出發。我們據此刊發了這一強烈的呼聲,目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
當年從提倡、推行到後來實行計劃生育,作為我國基本國策的時候,從省革命委員會到市、區革命委員會,推出的獎勵政策正是五花八門,各有重招。但就職工夫妻雙方退休各增加退休費的比例有5%的,還有10%的。只要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簡直什麼樣的願都可以許,什麼樣的大話可以說。我曾經目睹當時提倡計劃生育年間的情景,至今歷歷在目。
1981年5月1日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 領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的父母,年老退休時,幹部、職工按退休條例規定增發退休金百分之五,終身無子女的增發百分之十。但按照規定應發和增發的退休金,不得超過本人標准工資。」
到後來的幾個條例,不知是忘記了這個承諾,還是什麼原因,把年老退休時退休費增加的條款廢止了。1986年7月31日公布的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當年的承諾作廢了:「陝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1年5月1日頒布的《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和1982年11月1日頒布的<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補充規定即行廢止。」
1991年3月3日陝西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也沒有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夫婦年年老退休後退休金增加5%的條款。
直到1997年的時候才得以修正。1991年3月3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8月2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修正後的《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戶優待外,可一次性發給獎金二百元至一千元,退休後並可加發退休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發後的退休金合計不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一次性獎金在計劃生育經費和徵收的計劃外生育費中開支。」
但是,刊發省設備安裝公司職工反映問題的時候,他們不在這個條例調整的范圍,因為在這個條例實施之前他們就退休或者內退了。現在這個公司就借口新的條例的第三十九條: 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一次性發給獎金二千元,所需費用在計劃生育經費中開支。獨生子女父母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發後的退休金合計不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從企業退休的,應當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企業以政府至今沒有具體規定拒絕履行法規。然而,這些職工就享受不到法規賦予的合法利益。
既然提到了這個法規,不理解的是這個法規實施時間已經過了兩年零十個月了,省人民政府就怎麼出台不了一個「另行規定」呢?
雖然,2001年2月27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西安市勞動局的復函回答了這個問題,但隨著2002年9月29日新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實施,也就自然失效了。
不可否認,企業經營雖有千差萬別,但必須認賬,可以向職工欠賬,絕對不可以賴帳。不能當兒戲打折,更不能一風吹。因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就要對人民負責,就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況且是經省人大常委會以立法形式確保了的。別的企業沒有執行,那你就可以不執行嗎?別人違法,你就可以成為違法的理由嗎?真是豈有此理!
這些企業職工認為:法律規定的獎懲是平等的,公平的。他們就弄不明白,假如職工違犯了計劃生育的規定,那麼,處理是否這樣的消極?那絕對不會的,可以說處理是絕對「不過夜」的,開除公職,是黨員的開除黨籍,還要罰幾萬元錢,過去規定還要徵收1-14年的超生子女費什麼的,至於大小會檢討過關那是必不可少的。為什麼到現在兌現獎勵的時候就一拖幾年,甚至十幾年呢?沒有兌現呢?不可理解的是尋找各種理由和借口,不兌現法律的承諾!他們問:法規會失信於民嗎?!
這些問題如何?作為我國法制不斷健全和完善,要構建和諧社會,怎麼樣履行法律的庄嚴承諾,付諸實際行動,使職工的利益不受損害,我們感到事關重大。計劃生育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那麼確保國策的法規、文件和政策,不能有隨意性,更不能食言當初的承諾;同樣,我們執行法規也不能有隨意性,法律作為恆定社會的原則,就必然有連續性、嚴肅性和帶有強制性,這就是法治社會運行的軌跡。
❷ 如何計算退休時增加獨生子女5%退休金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由目前的3355元/月,提高到每月3573元。調整從月開始補發,8月底前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一、定額調整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為貫徹多繳多得的原則,2016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
(二)與調整前個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將退休人員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
1.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3355元(含)~4855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准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體現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6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5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1.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3.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4.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❸ 單位退休人員,有獨生子女證能加發5%退休金嗎
能,只要你的退休養老金低於檔案基本工資,就會給你加。不誇張的說,這個規定導致100%的人,拿不到這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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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事業單位仍然執行增加退休金5%原規定。
❹ 退休後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是指復辦有獨生子女證的職工。退制休工資事業單位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工資是按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工齡35年發90%,但子女是獨生子女的就加5%,另外如果是高級技術職務的人,經評定可以提高5%,也就是某人退休可能拿到退休前的工資,但崗位津貼和獎金等就沒有了,實際收入肯定比不了退休前。
❺ 關於加發5%退休金。
網路上查不到。退休金是否加發了5%。從你母親個人檔案里的「退休工人登記表」里就能看到。你到你母親現在檔案的存放地方查一下,要個復印件就行了。可先到她退休時的單位問一下,就知道她的檔案存放在哪裡了。
❻ 退休工資5%增加是從那年開始的
退休工資至今連續增長16年,從2005開始就開始對退休人員工資上調,2005年,國家公布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制定出台了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同時明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自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拉開了15年連漲的序幕。
過去的時候,養老金是由各地自行調整。從2015年開始通過國務院,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一下發通知對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調整。
前11年,養老金調整的平均幅度都在10%以上。2016年開始,由於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採取統一通知調整的方式,再加上本身的養老金水平已經很高,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幅度逐漸降低。2016年以來養老金平均調整幅度分別是6.5%、5.5%、5%和5%。
❼ 社會保障局發布今年退休金漲5%怎麼看
有什麼怎麼看的,很正常。社保金和退休養老金年年都會隨社會經濟、物價生活水平增長而適當調整,漲幅的百分比也有所不同。正拿退休養老金的人年年都會有一定的增漲,而正交社保金的人年年也都會增加繳納的費用。
❽ 長沙退休工資增加6、5什麼什麼時候發放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湖南省、長沙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❾ 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
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❿ 五種人員補發5年退休金
您好,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省各機關事業單位已陸續將增加後的工資發放到公務員手中,省內各地因具體情況不同,進展有快有慢,但都會在國家規定的7月底前完成。
目前,已有個別單位將補發工資打入工資卡內,7月份工資在本月底或下月初發放。還有部分單位為達到7月底前調整完畢的要求,已提前預發7月份工資和補發工資。
本次補發的工資屬於已扣除2014年10月1日起至今職工需繳納的8%養老保險和4%職業年金後的增加部分,是自2006年後我省公務員再次迎來的工資普漲。
相關人士透露,在本次工資調整中,對於漲幅為負數或漲幅低於100元的人員將給予100元的臨時性補貼,漲幅最少的人都將獲得10個月也就是1000元的臨時性補貼。
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職工的應發工資。漲工資後,應發工資也隨之「水漲船高」,除了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外,醫療保險費用也比之前有所增加。這就是小王實際增資略低於理論上的增資幅度的原因。
二、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