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都社保多少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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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女工人50周歲退休,如果你在屆滿法定退休年齡的前兩年都一直從事工人的工作,個人認為應當5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
② 最新個人社保退休年齡女的多少歲退休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一般女性年滿五十歲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③ 現在社保的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
女性參保人員退休領取養老金年齡一律是55歲。不同於單位繳納,單位的女幹部55歲,內女工人50歲;男容性參保人員退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沒有單位的和個人的區別,都是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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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個人交社保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
是55歲,個人交社保靈活就業的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
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4)成都社保要多少歲女的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年齡偏大且接近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再就業確有困難的,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由企業和職工雙方協議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資金來源、擔保條件及具體人員范圍等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自謀職業者及採取靈活方式再就業人員應繼續參加養老保險,有關辦法執行省級政府的規定。
⑤ 社保規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法定女性退休年齡為50周歲,從事過特殊工種8年以上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女性參加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在退休時享受養老金待遇,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推遲退休年齡至55周歲,繼續繳費,以滿足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條件。
⑥ 成都市社保,女的是多大歲數退休,假如說退休年齡到了,社保沒有買苟,又咋辦
您好!
一般的退休年齡是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不足時,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再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醫療保險一般是女20年,詳細的建議直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⑦ 新社保規定多大歲數退休年齡女的
社保規定女抄職工襲50周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⑧ 四川成都女性社保退休年齡到底是多少
目前成都企業女職員正常退休年齡是按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執行,即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在生產、經營、服務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如在管理、技術與生產、經營、服務之間變動崗位,在新崗位上工作滿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崗位的退休年齡規定執行。
根據我國法定退休年齡規定及成都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成都市退休年齡根據退休職員性別、退休身份來確定,具體如下:
1、男性:年滿60周歲;
2、女職工:年滿50周歲;
3、女幹部:年滿55周歲。
(8)成都社保要多少歲女的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