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❷ 青海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工資人均267元包括10%嗎有沒有工齡工資,個人交費等方面算嗎
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月人均養老金增加267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910元(含取暖費),是年的3.11倍,調整幅度達到10.3%,漲幅歷年最高,在西北地區位居第一,在全國位居第四。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該省企業退休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青海省第十一次連調。
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4月1日,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補發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全省實際參調退休人員28.5萬人,補發1月份至3月份增加的養老金23288.4萬元,並已全部通過銀行、郵局實行社會化發放,同時從今天起納入正常發放。
除此之外,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標調整發放工作也已經全面完成。截至4月1日,全省46個縣(市、區、行委)全面完成基礎養老金調標補發工作,共為43.71萬名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調整了基礎養老金,調整基礎養老金4992.27萬元,為1424名死亡的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調整喪葬補助金21.36萬元。
❸ 青海省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什麼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相信大家都看到過這樣的新聞,那就是全國的養老金都已經進行了相關的上調規定,而我們在交養老金的過程之中必須要注意這些問題,尤其是針對於青海省養老金上調的規定,更是要讓我們小心和注意,因為很多青海的朋友對此是非常疑惑的,接下來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看一下,這次青海省養老金上調的規定,究竟包含哪些內容。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青海省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包含哪些內容,除此之外,由於很多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還要注意的是青海省還有艱苦地區傾斜,生活在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可以按照2、3、4、5、6類的類別進行相關的繳費,由此去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❹ 青海今年退休人員漲工資多少
全國31個省市區中,。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較早的上海、北京已率先發放了養老金。定額調整也就是每個人都調整相同的金額。梳理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廣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雲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陝西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定額調整之後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調整,體現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如,上海的調整方案顯示,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後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2.5%;雲南規定,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還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了照顧。如,北京提出,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❺ 2015年機關人員退休養老金的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http://www.161.com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❻ 青海省退休職工增加退休金發放時間
2016年的養老金調整情況有點特殊,一直到現在, 全國除上海市外,都還沒有正式發布養老金的調整方案。因為我國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
目前,除上海市已從6月15日起將漲幅略高於6.5%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外,全國其他的省、市、自治區至今未明確落實時間。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部已明確地方應盡快落實,但具體時間表並未確定。
估計在九月份前會落實到位。但不管何時落實,都是從今年一月份補起。
❼ 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法律依據:《青海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按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❽ 青海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目前,青海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❾ 青海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7元。相比去年的69元降低了不少。
2、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每超過1年每月再增加3元。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退休人員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總額的0.8%增加,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
3、傾斜調整
(1)向艱苦地區退休人員傾斜:2-6類地區的退休人員,每月養老金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年、25元、30元。
(2)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齡在70-74歲、75-79歲、80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養老金依次增加20元、40元、60元。
(3)向企退軍轉幹部傾斜:按青海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❿ 青海西寧退休工資調了沒有
勞動者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勞動者對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存在疑問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的了解,包含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政策和具體的實施的時間等,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