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人信用社貸款13萬還不了,擔保人的養老金會給扣掉嗎
貸款人信用社貸款13萬還不了,擔保人的養老金會給扣掉。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資金時,從農村信用社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並約定額度、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行為。
貸款還不了銀行可以扣養老保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拓展資料
貸款特點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1.貸款范圍和用途上的靈活性。
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用途和范圍是在保證農業生產所需資金的前提下,依據國家產業政策,根據自己的資金力量確定「資金使用序例」,即:先種養業,其他農業,後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業、社員生活和其他工商業。在自身資金實力可能的情況下,只要國家政策、法令允許生產和經營的項目,確能實現預期經濟效益歸還貸款者,信用社均可以發放貸款支持。
2.自有資金比例和貸款期限,可以適當靈活。
信用社發放貸款,在符合國家政策、法令和貸款原則、確保經濟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條件下,對於使用貸款客戶的自有資金比例可以適當放寬。對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定額流動資產計算,自有流動比例只要不低於30%;固定資金貸款,按項目投資總額計算,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50%即可。對農業發展項目,上述兩項比例還可以適當降低。在貸款期限上,可長可短,流動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兩年為限,固定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8年為限。
3.在貸款手續上適當靈活。具體內容見「信用社貸款發放與收回」。
4.貸款利率確定靈活。
信用社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即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浮動幅度內,由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根據貸款對象、貸款種類、經濟效益大小、期限的長短、信用的好壞確定是否浮動和浮動多少。現行政策規定,信用社各項貸款上浮的幅度不超過銀行同檔次基準利率的60%。
(三)貸款投向的區域性由於信用社是由一定區域內的農民群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入股建立起來的合作金融組織,因而就決定了服務范圍必須保證本區域內農民生產、生活方面的資金需要,支持本區域內經濟的發展。此外,由於信貸經營是貨幣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歸還期限等條件,將貨幣資金提供給客戶的一種借貸活動,是社會資金再分配的過程,因此,它必須受到本區域內的經濟條件、資金實力、經營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制約,從而使信用社貸款資金運動帶有明顯的區域性特點。
信用社在資金有餘的情況下,可以以各種形式對本區域外,甚至包括城市貸款或拆借資金。但它畢竟首先保證本區域內經濟發展的資金需要。當然,隨著商品經濟和橫向聯合經濟的發展,信用社信貸資金實力不斷增強,信用社貸款的區域性將會逐漸淡化甚至消失。
㈡ 貸款人至今未還,銀行有沒有權力同時把我的退休金和現在打工的工資卡凍結
這個可以
只要銀行起訴就可以
然後法院會強制執行
畢竟這個不是一句話問題
㈢ 我幫兒子從數家銀行貸款八十萬,現在還不上,可以從工資退休金中慢慢扣除嗎
這樣的貸款形式是不可取的,您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可不是開玩笑的,就貸款問題,只要銀行起訴您,就有可能會把您名下的財產全部收掉。請您慎重!
㈣ 在職人員因貸款還不上影響退休金領取嗎
二級人員因為貸款還不上,可能影響退休金的領取,我建議你既然有固定工作的話,那麼還是省吃儉用先把貸款還上吧,避免出現不良徵信記錄。
㈤ 抵押貸款還不上,擔保人的退休工資被法院強制扣劃有什麼法律依據
既然為別人的貸款作擔保,
貸款人還不上貸款,
擔保人有義務歸還。
扣劃擔保人的退休工資天經地義。
你不想承擔還款責任,
最好別亂給人作擔保。
㈥ 20年前貸款沒還,會執行我的退休金嗎
20年前的貸款,可能面臨訴訟時效的問題。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最長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為合同履行期滿後的2年,在2年內不行使權利的,法律不保護,但債權人通過催討方式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時效會從最後一次催討重現計算2年,催討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登報、起訴。如果這20年,銀行沒有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催討,銀行的債權不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在法律上可以對銀行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如果當初的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還清前,銀行可以扣劃貸款人銀行帳戶的,則債務人的退休金將面臨被扣劃的風險;
如果債務人逾期未還款,銀行曾起訴的,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將被凍結,退休金也會被扣劃,直到債務還清為止....
㈦ 軍轉幹部欠銀行貸款還不了扣養老金嗎
一般貸款時都要用等同於或者高於貸款金額的物品抵押,沒有的話銀行就不會給你貸款,養老金是不能做貸款時的抵押物品
㈧ 如果房子抵押還不上貸款怎麼樣,銀行會用退休金還嗎
你好!如果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有權實現抵押權,由於程序繁瑣,很多銀行不願這么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
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如果不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可以申請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㈨ 如果貸款沒還清,會從退休金里扣嗎
如果你的貸款沒有還清,並不會從退休工資里扣,而是會凍結你的退休工資,所以還是盡快還清為好。
㈩ 我欠銀行貸款,銀行有權利扣我的養老金嗎
銀行當然是沒有這個權利的,只會通過走法律程序對借款人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