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任職年限是多少年齡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 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應該是按照這個來的。任職年限為每屆5年,在同一地方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⑵ 法院的退休年齡
........法院工作人員為公務員,退休依〈公務員法〉。
........兩種退休方式:到年齡退休〈60歲〉;提前退休,工齡滿30年或工齡滿20年且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
.........依上述規定,假定其18歲工作,最早可於48歲退休。
補充答復:
有些地方允許內部退休,即:在單位內部辭去現職、不承擔工作,但不至組織人事部門辦退休手續,此狀態下遇加工資時與在位者同加。平時可不上班,除財政撥付工資不變,獎金低於現在位人員,到退休年齡時再至組織人事部門辦正式退休手續。此為非常規方式,各地作法不一,如當地無此政策,個人不能要求。
⑶ 關於法院幹部離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
法院幹部退來休年齡跟國家規定是統一源的,男職工滿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為退休年紀。法律依據如下: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⑷ 正廳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
正國級70歲: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專定。國家級正職屬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 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⑸ 一個省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退休年齡是多少或是工作年齡滿多少退休
首先一個省的法院是高級人民法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就它一個、另外省法院院長是副省級,不進常委。一般正常退體是63歲。
⑹ 正處級多大年齡退休啊
1、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規定: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規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6)地方法院院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⑺ 法院院長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法官自願退休條件為: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⑻ 縣 法院院長退休年齡是多大 (女)
按照黨和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幹部的離休退休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批准可提前離休退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適當推遲離休退休。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政協正副主席、常委,在任屆末滿時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一般可待任屆期滿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離休退休手續。
高級專家的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及相當這一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最長不超過70周歲;曾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政協常委以及各民主黨派領導職務的高級專家和學術上造詣很深、在國內外享有很高聲譽、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有特殊貢獻的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和著述工作。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和管理職務的,應當免去其所擔任的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以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技術或文化藝術工作。
參考資料:http://www.dkdj.gov.cn/Article/Print.asp?ArticleID=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