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工資異地能領取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可在異地領取養老金,不必轉移關系。 退休人員已經確認了養老金的領取地和領取標准,沒有必要再把關系轉移到另外一個地方。 為了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方便,現在通過金融系統可以實現養老金的異地支付。 很多老年人,不在原來的參保地,也可以通過這樣的系統來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❷ 退休工資異地能直接取嘛
工資可以在原地財務辦個存摺,委託給打在折上
你用折有可以異地取了,不過得花千分之五的手續費,醫保卡不能在異地使用
❸ 我的社保卡有退休工資,在異地是否可以取錢
社保卡激活金融賬戶就相當於銀行卡,可以異地存取,開戶行是那家銀行,就可以在異地該行辦理
❹ 退休工資辦換卡在外地能辦嗎
摘要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養老金銀行卡不可以異地更改銀行。
❺ 異地換退休工資卡可以嘛
法律分析: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卡開戶行辦理掛失手續,重新補開養老金銀行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退休人員每年要辦理一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因癱瘓、殘疾、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退休人員,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資格認證。一種方式是持當地公開發行的近期報紙置於胸前照一張4寸彩色照片,寄送資格認證科辦理資格認證手續。照片要求能看清楚報紙的發行日期、報紙頭版頭條新聞標題的大部分字樣和手握報紙的手姿(不得電腦合成),並附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背面寫清楚行動不便的原因、退休前的工作單位、現詳細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聯系人等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❻ 養老保險異地退休工資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即可。參保人應先到原參保地開具《轉出申請書》,再持《轉出申請單》到新參保地辦理轉入手續(已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用的,該年不能辦理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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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退休工資可以打在異地的銀行卡上嗎
當然可以。你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局會留下你的銀行賬號,在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的次月,社保局就會按月將養老金打入你的銀行賬戶的。
❽ 退休老人異地領取工資怎麼辦理
退休後的社保關系不能轉移,也不需要轉移,現在的退休工資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只要把銀行卡帶著,到哪都可以取錢;
如果是醫療保險,可以實行異地報銷,手續麻煩一點,具體咨詢就診醫院和人社局醫保中心;養老保險現在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保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以後會越來越方便;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8)退休工資異地可以開嗎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
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