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怎麼分割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的分割如下: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在分割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離婚前雙方繳交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離婚時雙方均未退休,均未領取養老保險的,以個人工資所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為參照,將一方或高於對方的部分,按各半進行分割。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貳』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能分割嗎
看具體情況而定,符合條件可以分割。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叄』 夫妻離婚後 養老保險金可以分割嗎
養老保險金離婚可以分割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分割。由於養老保險金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養老保險金離婚時可以分割。
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現實狀況,養老保險金存在著三種不同的情形:一種是離婚時,男女雙方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已開始領取的養老保險金;二種是離婚時,男女雙方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已繳納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三種是一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由於三種情形差異較大,法院也是區別對待的:
(一)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可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二)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無法確定。此種情形,給審判帶來了麻煩,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較差,法院既不能按預測可能取得的保險金數額進行分割處理,也不能因為操作性差而不予處理。法院只能根據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時,雙方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按平等原則進行分割,由養老保險費賬戶總額多的一方給少的一方補差,調平原、被告的財產差額。
(三)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一方已實際取得了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取得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題,其難在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可以據實分割,具有可操作性,而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其保險金的數額尚不能確定,不能直接根據已繳養老保險費的數額進行分割,可操作性差。
『肆』 已退休離婚後的退休金還要分割嗎
退休金是個人的生活保障,夫妻離婚後,就不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所以離婚是不能分割一方退休金的。
『伍』 離婚後養老保險金可以分割嗎
未退休離婚時,不可以分割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金,分割的財產要是已經取得的財產,未取得的財產是不可以分割的,現在沒退休,而養老金需要退休才可領取,自然不可以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陸』 已退休離婚後的退休金還要分割嗎
離婚後的退休金不可以分割。
離婚對拆除的分割,應當是限於離婚時的財產。雖然離版退休金屬於共同財權產,但是僅限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離婚後雙方的混影響不復存在,也就沒有所謂共同財產的問題,不可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柒』 離婚時退休金的分割問題
還沒有領到的退休金歸自己所有,不用進行分割,以後各自領自己的退休金就可以了,不存在矛盾。
『捌』 老人離婚一方有退休金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姻期間取得的工資、退休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有處分權。離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玖』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
有幾種不同的情形?如果夫妻雙方離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還很遠,那麼,根本就無法預測將來的養老金到底有多少,還怎麼分割養老保險金?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處於三種不同的情形: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二、離婚前雙方繳交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離婚時雙方均未退休,均未領取養老保險; 三、是離婚時一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 第一種情況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可操作性強,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賬戶存儲額進行平均分割,或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即可。 尚未開始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 第二種與第三種情形如何分割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題,對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儲存金額明確,可以據實分割;對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無法確定,不存在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的情形。因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較差,養老保險金的數額尚不能確定,法院既不能按預測可能取得的保險金數額進行分割處理,也不能因為操作性差而不予處理。法院只能依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已繳交養老保險費的總額為基準,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因個人死亡時間的不確定性,未退休之前死亡的,企業繳交的部分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返還給個人。 筆者認為可依據養老保險法有關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交部分可以繼承的規定,依照個人實際繳交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本著利益平衡原則對此進行分割。在司法操作層面上可採取變通的辦法,即以雙方或一方的養老金賬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工資所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為參照,將一方或高於對方的部分,按各半進行分割。這樣既體現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原則,又保障了養老保險金賬戶的個人專屬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