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社保報銷多少啊
具體能報多少,要根據你的社保卡是什麼類型來定的,自己交納的,單位交納的,基數不一樣,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
這是在醫療范圍內的疾病,和普通疾病一樣報銷比例。
2. 天津市醫保報銷規定
自己去社保局報銷,把看病的發票,清單,身份證醫保卡,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拿好。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按照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根據財政狀況、用人單位和個人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籌資標准,實行城鄉統籌、全市統籌,並逐步實現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轉換。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城鄉居民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城鄉未就業居民,應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財政、衛生、教育、物價、食品葯品監管、審計、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基本醫
療保險工作。
第六條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個人權益記錄、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業務指導。
第七條
本市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政府對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給予支持。
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聘請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有關專家等作為醫療保險社會監督員,對醫療保險管理和經辦服務有關部門及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及醫師、葯師,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社會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第九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醫療保險情況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集
第十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退休人員、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按照不低於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0%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部和按照規定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
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個人賬戶的利息參照銀行同期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
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繳費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降低繳費比例,不建立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立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
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差別繳費制度。學生、兒童和成年居民分別按照規定的標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成年居民繳費標准設定不同的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繳納。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對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按照規定的檔
次參保,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居民應當在每年9月至12月底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五條
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共同承擔。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和政府補助標准作相應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從繳費當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時按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從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入學入托的學生、兒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期限為繳費當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其他居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期限為繳費次年的1月至12月。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門(急)診等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統稱報銷范圍)的,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照醫院等級和住院次數確定。參保人員在1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屬於職工、退休人員的,起付標准按照30%執行,屬於居民的,不再設置起付標准。
第二十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適當照顧退休人員等群體,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按照醫院等級和繳費水平設定。
第二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最高支付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各級別醫院住院實行相同的最高支付標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標准按照醫院等級和繳費水平設定。
第二十二條
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報銷范圍內的門(急)診普通疾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照醫院等級確定。居民在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急)診就醫報銷比例按照繳費水平確定。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患有規定范圍的疾病,因年齡較高、行動不便,可以申請在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政策。參保人員患有規定范圍的門診特定疾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按照高於門(急)診普通疾病標准確定。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員患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對其他傳染病患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作相應調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費徵收與結算
第二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全市統一徵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徵收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七條
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分類登記,按照下列規定分別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
(一)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二)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以及優撫對象由民政部門確認身份,並將人員明細轉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三)重度殘疾人員由殘疾人聯合會確認身份,並將人員明細轉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四)離休幹部配偶和遺孀由老幹部管理部門確認身份,並將人員明細轉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五)農村居民以村為單位、其他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分別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第二十八條
入學入托的學生、兒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學校、托幼機構代收代繳。農村居民由村民委員會代收代繳。
第二十九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總額預付、病種付費、項目付費、人頭付費或者談判付費等方式,按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或者參保人員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就醫、購葯通過醫療保險信息化支付系統即時結算醫療費用,只向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葯店交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其他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按月結算。國家和本市對先行墊付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及其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居民參保資源調查、參保登記核定及墊付醫療費歸集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第三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應當明確醫療保險工作機構,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先在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內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在向參保患者提供自費的葯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時,應當事先徵得參保患者同意,同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明細。
第三十五條
定點葯店應當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的質量和品種,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用葯咨詢服務。
第三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師、葯師名錄管理制度,對服務醫師、葯師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情況實行監督檢查。
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師、葯師名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之間因履行、變更服務協議發生爭議的,可以向醫療保險結算爭議調處機構申請調解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實現參保網路登記繳費、待遇聯網支付、網路實時監控等功能。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使用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支付保險待遇,應當保證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實現全天候、無節假日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門(急)診、住院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網結算和信息實時共享。定點葯店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網結算和信息實時共享。
第三十九條
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葯。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葯店購葯的,可以委託他人持該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代為購買,受託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
第四十條
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在規定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也可以持處方到定點葯店購葯。醫療機構應當為選擇到定點葯店購葯的參保人員提供外購處方。
第四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誠信制度。
第六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四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下列資金構成:
(一)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政府補助資金;
(三)社會捐助資金;
(四)滯納金;
(五)利息;
(六)其他資金。
第四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照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四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存入承擔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的銀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第四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草案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六條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的主管單位應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醫葯費用的管理監督,保證正當醫療需求,維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應當加強對其所屬醫師、葯師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規范診療行為,為參保患者提供合理必需的醫療服務。
第四十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的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財政部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審計部門依法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情況的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機構具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葯品監管等行政部門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發現、調查、認定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四十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衛生、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一)偽造、變造參保人員就診記錄的;
(二)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住院治療或者故意延長住院期限、辦理虛假住院和冒名住院的;
(三)將不符合門診特定疾病登記條件的參保人員,通過偽造、變造相關證明等手段登記為門診特定疾病並給予治療的;
(四)偽造、變造、虛開、買賣、轉讓或者不按規定時限保存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票據的;
(五)轉借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刷卡機具,出租診療科室實施診療活動,或者套用備案醫師、葯師名義申報醫葯費用的;
(六)冒用、斂存他人社會保障卡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七)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前款規定
處罰的,應當告知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與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應當告知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並將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定點葯店有下列行為之一,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一)不按外購處方明確的品種、規格、劑型、劑量出售葯品,或者編造、變造外購處方的;
(二)將非基本醫療保險葯品或其他物品替換為基本醫療保險葯品出售,或者偽造、變造票據及葯品費用明細等醫療保險有關材料的;
(三)冒用、斂存他人社會保障卡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偽造、變造、虛開、買賣、轉讓或者不按規定時限保存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票據的;
(五)葯品的實際金額與票據、申報金額不符的;
(六)冒用備案葯師名義申報醫葯費用,或者將定點葯店出租或承包給非定點葯店的。
第五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的執業醫師、葯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將其從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師、葯師名錄中刪除,對違反本條規定的醫師、葯師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一)偽造、變造醫療文書或醫學證明,或者開具虛假處方,虛報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材料的;
(二)將非基本醫療保險葯品或其他物品篡改為基本醫療保險葯品,或者將非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准篡改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的;
(三)以為參保人員治療為名開具葯品處方或者購葯憑證,串通參保人員不取葯而兌換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的;
(四)不按病情需要使用貴重葯品和大型檢查等診療措施的;
(五)故意分解處方、超量開葯、重復開葯的。
第五十二條
參保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看病購葯,或者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交給他人使用的;
(二)將本人社會保障卡交給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葯店使用的;
(三)偽造、變造報銷票據、處方等的;
(四)倒賣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的。
第五十三條
參保人員有本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行為的,可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療費用結算方式1個月以上1年以下。在調整醫療費用結算方式期間,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全額墊付方式報銷。
第五十四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市採取措施實現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地區的轉移接續。
第五十六條
建立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制度。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繳納救助費並享受相應待遇。
第五十七條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因意外傷害發生醫療、殘疾和死亡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資金按照規定標准支付相應待遇。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3. 天津市個人參加醫療保險按什麼比例繳費享受什麼樣的報銷待遇
2009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四 天津今晚報第六版
本報訊 (記者姜艷秋 楊曉慧 通訊員崔憲偉)從2010年1月1日起,本市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其醫療保障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住院及門診特殊病、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針對市民關心的一些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詳細解答。
享受哪些待遇辦理哪些手續
問:領取失業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能夠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據市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津政發〔2009〕46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其醫療保障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住院及門診特殊病、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同時停止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門診補助費制度。
問: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本人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應與所在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核對本人身份證件及相關參保信息,對於本人基本信息有誤的,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及時修正。對於基本信息無誤的,與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簽訂《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書》,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協助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社會保障卡。如在原工作單位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的,應主動申報,可繼續使用。如若社會保障卡發生損壞、遺失等情況,由本人負責按現行的社會保障卡有關規定重新辦理。
首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在申請辦理失業金申領登記手續時,按照上述程序向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協議。
問:參保費用是多少?個人需要繳費嗎?
答:參保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擔負,個人不繳費。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計入本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向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統一申報繳費。參保費用標准為:按照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7.3%繳納;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標准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以2009年為例,全年共需繳納1303.76元。其中含大額醫療費救助200元。
申請辦理參保具體待遇標准
問:從什麼時候起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待遇標準是什麼?
答:失業人員申請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後,次日即可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具體待遇標准如下:
1.門(急)診:報銷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8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的門(急)診醫療費用。
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報銷75%;二級醫療機構報銷6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55%。
2.住院: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准800元;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准1100元;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准1700元。起付標准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5%;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0%。
3.門診特殊病:1300元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5%;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0%。
4.大額醫療費救助:同一年內累計超過15萬元至30萬元的醫療費用, 報銷80%。
問:申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1.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參保人員進行門(急)診就醫時,應主動出具社會保障卡,就診醫療機構將自動完成醫療費用核算。
2.住院:在本市聯網醫院住院,應在住院5日內,攜帶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直接到醫院醫保科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以下幾種情況,應在住院前或住院5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到社保分中心辦理住院登記:在本市未聯網醫院住院的;轉診轉院的;參保人員上次住院費用未結算又再次住院的。登記時填寫《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同時住院患者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原件;
②《住院證》(需加蓋醫院醫保科章);
③上次住院未結算的需攜帶上次住院醫院提供的費用證明(加蓋醫院醫保章)。
3.門診特殊病:參保人員應到本市指定的門特登記診斷醫院進行診斷。對確診為「門診特殊病」的,診斷醫師根據診斷結果據實填寫《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登記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醫保科工作人員核實確認後,告知參保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到醫院領取《審批表》。
4.大額醫療費救助:參保人員在聯網醫院,因住院、門診特殊病刷卡就醫而發生的醫療費用,進入大額醫療費救助支付范圍的,個人只交納個人應負擔部分,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支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參保人員個人全額墊付的住院、門診特殊病費用進入大額醫療費救助支付范圍的,由個人向社保分中心申報。
連續三月未辦申領中止保費繳納資格
問:什麼情況下不能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
(二)重新就業的(含自謀職業、靈活就業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
(三)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死亡的;
(六)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八)其他原因終止失業保險待遇的。
失業人員若連續三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將中止其醫療保險費繳納資格,待重新辦理申領手續之月起,恢復其繳費資格和葯費報銷,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承擔。
2009年12月9日今晚報 第六版
本報訊 (記者楊曉慧)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0年1月起,本市將提高城鎮職工的門診、住院和大額醫療救助等3項補助標准,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保障水平。
據悉,從明年開始城鎮職工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5500元,將按照年齡確定報銷比例改為按照醫院級別確定報銷比例,統一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具體標准為:三級醫院報銷55%,二級醫院報銷65%,一級醫院報銷75%;將城鎮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5.5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其中住院起付標准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和退休人員報銷80%;調整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標准由5.5萬元至25萬元提高到15萬元至30萬元,報銷比例為80%,參保退休人員大額醫療救助費年繳費標准由230元調整為300元。
同時,本市還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管理辦法,從2010年1月份開始,新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專項用於支付個人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資金專項用於醫療消費,不能支取現金,2010年以前已經注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仍由參保人員自行支配使用。同時本市實施政策將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被認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區縣屬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住院、門(急)診、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但不設立個人賬戶,本人仍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
4. 2019年天津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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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診的比例跟本地一樣的!需要以下證明
天津市居民申請辦理醫保異地安置時,需要准備材料《天津市基本醫療異地安置人員登記名冊》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天津市基本醫療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社保章等。市民長期居住外地,辦理時需提交異地親屬的戶口證明、本人長期居住證明等相關材料。具體材料內容,申請人可向社保中心熱線電話進行咨詢。
社保醫療報銷分兩部分
一:門診(門診費—800%門檻費)*50%
二:住院(住院費—800或1300或1700的門檻費)*(85%【在職的】或90%【退休的】)
自費葯除外
門診部分重症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
(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大額醫療保險:
(!)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
(2)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自付2%
5. 2019天津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新標准有建設單位直接向建築施工企業支付
1、實施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實施內容
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代收建築業企業養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東省建築業企業養老保障金專用票據;
新開工項目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建設單位直接向建築企業按固定比例支付,社會保險費用應足額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3、未繳納處理辦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築企業採用分期繳納養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項目,未繳納的部分將不再收取,建設單位將根據工程項目進度直接向建築企業支付未繳納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撥付或尚未完成撥付,項目現場的住房和城建部門應按照現行規定和標准一次性撥付給建築施工企業。
4、施工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對方案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公告,核算後簽訂補充合同,並將施工單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責任和金額等明確到施工企業;明確施工企業履行施工合同的責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據項目完工數量,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相應比例歸還建設單位。
施工企業應當通過補充合同,到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門辦理施工企業的養老保障金撥付手續,上述工作應於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級主管部門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門、財政部門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設企業養老保險收入戶、支出戶、經費戶的撤銷清理以及財政票據核銷、銷毀工作。
建設企業養老保障金賬戶余額資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支持行業發展的原則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山東省頒布的關於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相關內容,建築資質改革還在不斷進行,企業需要順應發展要求。
6. 天津市退休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回患者,二等一級殘廢答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7. 天津市醫療保險的具體報銷比例是多少
在天津社保醫療保險報銷分為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兩部分。
一、門診 (門診費800元門檻費)x50%
二、住院 (住院費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門檻費)x(85%【在職的】或90%【退休的】)自費葯除外
門診部分重症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
(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大額醫療保險:
(1)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
(2)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自付2%。
住院醫保待遇標准:
學生、兒童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7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400元,報銷比例為65%;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其中,一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4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城鄉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的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的報銷標准:
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6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報銷比例為50%。
8. 天津市職工社保住院報銷比率是多少
住院報抄銷比例:
鎮衛生襲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1、門診報銷: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大病報銷: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2)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9. 天津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自2022年起,低檔繳費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天津市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待遇:門(急)診費用報銷比例是50%、50%、45%;起付線:600元
封頂線:4000元
門診特定疾病費用報銷比例是55%、50%、45%;
起付線:500元,一個年度內分別發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合並執行一個起付線。
封頂線:18萬元與住院待遇合並計算
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是75%、70%、65%。
起付線:一、二、三級醫院統一為500元;一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設置起付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10. 天津退休社保住院怎麼計算
住院是按自然年度計算,沒自然年度第一次住院扣除一個門檻費(天津是首次住院門檻費1800元),扣除之後剩餘的公費部分(公費部分是指不含有自費和增付的費用)按照退休人員的人員類別享受其比例報銷,天津的有85%、90%、95%等多種不同類別。
如果你對該退休人員享受待遇不清楚,撥打12333,當地的市勞動保障熱線,告訴其該人員身份證號碼,可為你查詢,並詢問其所屬地的住院門檻費用,都了解之後就可以按照我上面告訴你的計算。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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