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臨時工退休年齡規定是什麼
早就不存在什麼臨時工、正式工問題了,只要男性60歲、女性50歲,社保繳費年限滿足15年以上,就可以退休了。只要沒有社保繳費年限,無論什麼工、多少歲都沒有退休。
B. 沒有正式工作的臨時工還沒有到退休年齡需不需要辦社會保障卡
你是社會勞動保險(社保)參保繳費人員,不管到不到退休年齡都可以辦理社保卡,不是參保繳費人員你要個這個做甚。
C. 事業單位未買養老保險的臨時工達到退休年齡了怎麼辦
您50歲退休?應該是60吧。
先不管年齡:
1、單位沒給您交保險,您個人又沒交,這肯定回是領不到養老金的。答
2、應該是能補交保險費的,就是從現在往前補交多少年的。這個具體怎麼補合適,您應該到勞動保障局去咨詢一下,有不同的年限和不同的繳費基數。
3、單位不給補辦,您可以去勞動保障局相關部門投訴,讓他們給協調解決。
D. 老務工,臨時工沒年限怎麼算退休年齡因為沒有工齡費
不論是什麼身份,只要繳納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5年以上,就可以辦理退休,沒有工齡費。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繳費不足15年,不能辦理退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我是事業單位臨時工以經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怎麼辦退休
也就抄是說你不在事業單襲位編制內,屬於編外人員(外聘職工)。
目前我國 正常退休男60歲,女50歲;
特殊工種退休男55歲,女45歲;
勞動能力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辦病退,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辦退職。退職工資比病退少。
以上是三種退休方式,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在當地勞動部門申請退休,如果人事檔案和工作關系都在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退休。
F. 臨時工到退休年齡了,能辦理退休嗎
只要你繳納養老保險,最低滿15年以上,到年齡同樣辦理退休,不繳費是不能辦的,再說,現在沒有什麼臨時工,臨時工是計劃經濟的產物
G. 事業單位臨時工未繳納社保,並且我快到退休年齡了,應該怎麼辦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應當無條件的為職工(含臨時工)繳納社保。版你可以准備好權當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證據(如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工作證及一切與原單位有關的記錄,到原單位所在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投訴,人社局有專門的人員處理這種事件,他們一般先找原單位調解,督促原單位給你補交(而且會對你的原單位罰款),如果他們為你辦理的你認為不滿意,或者與原單位有糾紛,他們可以為你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提供免費的律師幫你打官司)。現在法律對勞動者傾斜,個人一般不會輸。
另外注意:養老金必須交滿15年,醫保必須交滿25年(1991年以前入職的交滿15年即可)才能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醫保,你應當攜帶身份證到你戶口所在區縣的人社局去查一下你從工作以後哪些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2003年以後臨時工也要給上社保。之前臨時工可以不上),退休前把這些問題一並解決。
H. 在用人單位買滿十五年社保了,沒到法定年齡,後在企業做臨時工無社保,什麼辦退休手續,有什麼要求
只要在單位買了城鎮職工社保滿了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到社保局去保定退休啊,你這種情況直接去單位所屬社保部門辦理就可以了,醫保的年限還不夠,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部門哦!
I. 到退休年齡的臨時工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結清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回補償金。但是,用答人單位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要求補繳。不能補繳的,可以要求補償。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J. 關於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具有20年工齡臨時工,在單位未替其辦理社保退休時應如何爭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就是說,用人單位不應存在「正式工」和「臨時工」之分,用人單位招用職工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本案中用人單位內部規定的工作滿1年才簽訂勞動合同成為所謂「正式工」和不滿1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是所謂的「臨時工」的做法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並可給予行政處罰。
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七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所以,只要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應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