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年齡爭議是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圍
勞動人事仲裁後,不服裁決,才能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Ⅱ 以超過法定退休為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
目前超過法抄定退休,勞動人事襲故意仲裁委員會一般不予受理,具體要以當地的規定為准,以江蘇省為例。
《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的通知》
四、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受理和處理問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依法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雙方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內的勞動關系,故雙方發生的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的勞動者,如勞動者一直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就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發生爭議的,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應受理雙方的爭議,裁決用人單位限期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手續,雙方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標准補繳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Ⅲ 法定退休年齡人事弄錯了讓提前了退,也沒有任何的補償怎麼辦
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1)男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Ⅳ 當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企業對其以前的錯誤給予行政處理發生的爭議應如何處理
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疑難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47號)的規定版,要求企業對已到達權退休年齡的職工,應予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勞動關系,對其以前所犯錯誤未及時依法處理的,則不得予以處理,比如對該職工予以除名、辭退、開除等。另外,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能否給予退休職工開除處分的復函》(勞辦力字[1992]29號)的規定,退休人員不能適用《企業職工獎懲條件》,困此,用人單位不能對退休人員再實施各種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理。
Ⅳ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工關系如何界定和處理
如果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在法律上已經不再屬於法律上的勞動者,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自動終止,雙方的關系變為勞務關系,此時發生糾紛只能使用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適用於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Ⅵ 退休年齡有爭議如何處理
摘要 你好,如發現工齡不對,參保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社保經辦人、負責人對職工原始檔進行審核,靈活就業人員由檔案託管部門社保經辦人、負責人對職工原始檔進行審核,經審核確需修改工作年限的,攜帶職工個人原始檔案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
Ⅶ 退休後的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是否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上主體之一來是勞動者,在自勞動法實施細則上對勞動者的定義是年滿18周歲到退休。根據您的描述情況來看,您和原單位在您退休後是聘用與被聘用的關系,所以您與原單位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聘用關系也需簽訂聘用協議,有關酬金和其他待遇可事先談好,固定在協議中,這樣也受法律保護的。
Ⅷ 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Ⅸ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該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Ⅹ 退休之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的情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在申請仲裁的過程中,要准備一份證據材料清單,此清單作為證據來說非常重要,勞動者一定要認真准備。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11、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勞動者工資被用人單位隨意更改,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門是深圳市勞動仲裁院。一個勞動仲裁案件的立案條件是:
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明確的被訴人;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即受理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管理范圍限經市工商局注冊並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的資料有:申訴狀、及其他有關證據資料。辦理程序是這樣的:申訴方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市勞動仲裁機構在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立案後應在7日內將申訴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給被訴人15日答辯期;答辯期滿,市勞動仲裁機構決定開庭時間並在開庭前4日告知雙方當事人;市勞動仲裁機構應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可延長30日;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審理後60日內結案。如案情復雜可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