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過退休年齡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五險一金的被無端辭退有辦法拿到補償金嗎
退休年齡後是沒有勞動合同的,最多是返聘的勞務合同,沒有社保的。
補償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B. 退休年齡已到但簽約合同未到期公司可以辭退我嗎
是可以的,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並非單位辭退,而是達到退版休年齡之後不能建立權勞動關系了。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C. 我已到退休年齡,與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公司要解僱我,這種情況能得到補償嗎
無勞動合同有足夠證據表明你在此公司工作(如工資表,工作證,簽到卡,工作服等等),請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有賠償
D. 勞動法還有一年齡退休沒合同被辭退
找原因去勞動局
E. 工商企業,女員工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退休年齡,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要辭退該員工
是之前就在該企業上班,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仍然繼續在該企業上班,企業一直沒有為該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是這樣的: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是可以的。(溫州有這樣的案件,得到法院支付了。)
2.已經到退休年齡的,補辦社保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期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F. 上班12年沒勞動合同,未到退休年齡被辭退該怎麼索賠
上班12年沒勞動合同,未到退休年齡被公司無故辭退,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和未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賠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G. 工作15年沒有合同.到了退休年齡被辭退是否得到賠償
只要證明已經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了,就應該按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所有關正式勞動者的規定來解決問題。
H. 辭退已到退休年齡,且已沒有續簽合同的員工是否要付賠償金
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之中,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種情況終止合同是不存在補償問題的。
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二00九年六月八日發布了《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粵勞仲函<2009>1號,以下簡稱「1號文」),該文件解決了兩個問題:1、用人單位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終止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返聘或者在其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1號文」作為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系統的文件,有利於勞動部門指導用人單位解決達到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合同問題,也有利於解決我們工廠多年遺留的部分老員工的勞動合同法律問題。
I.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合同未到期單位可以辭退嗎
勞動者達到退休抄年齡,合襲同未到期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