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子將亡母遺體藏於冰櫃竟是為養老金,他的行為違法了嗎
違法了。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藏屍退休金擴展閱讀:
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吳某於2019年4月為繼續獲取養老金,隱瞞其母親傅某已在位於寶山某小區家中病亡的情況,購置冰櫃將傅某的屍體藏於冰櫃內存放在家中。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吳某在上址被民警當場查獲,期間,其持有傅某領取退休金的銀行卡,騙領退休金共計人民幣2.4萬余元。
被告人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鑒定,吳某母親的死因系:在營養不良、腎上腺皮質腺瘤、高血壓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基礎上發生多器官功能衰竭。
庭審中,吳某供述,其只在5月領取了母親的養老金4000元,剩下的沒有領取,當被問及為何不去領取時,吳某回答,這是因為「我懶呀」。當被問及自己如何看待自己的行為時,吳某又答:「好吃懶做吧。」吳某原為上鋼一廠工人,在16年被企業買斷後,便待在家中,沒有再尋找工作。據其描述「母親死後,我也有點不知道怎麼辦了」,於是便想到隱瞞其母死亡事實,冒領養老金以獲取錢財。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養老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