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退休年齡
我(女)沒有工作是自己交的社保,(已交三年)現在我在一家私營單位打工,請問象我這種情況要到多大才能夠到退休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時間段為180個月即15年,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得。還有養老保險是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而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預計在2012年,退休年齡會有所調整,以延遲居多.
⑵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何時開始執行的依據什麼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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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
按身份證的算
⑷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1982
一、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延遲退休,也稱延遲退休者的退休年齡,簡稱延退,是指國家結合國外有些國家和地區正在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齡來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齡或延遲退休的制度。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對於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報告建議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
二、如何完善延遲退休方案?
1、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國際性的趨勢,不過,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我國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齡的必要性不是太明顯,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齡的必要性較為明顯,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齡較低的情況下,在合適時機,將女性退休年齡統一提高到55歲。
2、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必須全面啟動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齡工作,以便緩解未來勞動力不足、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壓力,提高經濟人口總量,為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資源,同時,還可以減輕國家財政、社會負擔。在女性提高到55歲之後,可以考慮同時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齡,直到2013年大部分國家提高退休年齡目標的男性65歲和女性60歲。
3、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齡需要做好各項准備,尤其是啟動時機,對基金、制度撫養比、相關法律以及社會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綜上所述,職工只有達到退休年齡後,才可以領取養老金。根據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的內容,目前我國職工退休年齡是男60周歲,女55周歲。在最近頒布的延遲退休方案中,國家擬定將男性職工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周歲,而女性職工提高到60周歲。目前這一政策還在不斷調研之中。
⑸ 副部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國家幹部關於退休年齡同樣也有相關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的或(二)項的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⑹ 退休年齡對照表
退休年齡對照表表頭包括出生年月、至今年齡、延遲退休年齡、實際退休年齡、退休年份。
關於退休年齡,國家有嚴格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40%的生活費,低於20元的,按20元發給。
退休工人異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元。
【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⑺ 解放後我國企業法定退休年齡
我們國家企業退休年齡從建國初期到現在就沒有改變,始終是男60,女工50,女幹部55周歲
⑻ 人社部關於退休年齡認定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依據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若未出台新政策,則法定退休年齡最新規定也依照此標准。(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