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領退休工資的人;可以算誤工費嗎
退休人員,如果沒有在企業就業的話,不會有誤工費一說,在企業返聘工作,也不能與企業再有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人員,不能鑒定工傷,自然也沒有誤工費一說。
2. 過了退休年齡還有誤工費嗎
法律分析:第一,誤工費在法律的認定上並不受年齡的限制。第二,誤工費在賠償的計算上也與年齡無關。第三,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第四,退休後按月領取退休金並不影響誤工費的存在。所以說,不能因為受害人退休後能領取養老金就否認其誤工費損失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 退休人員有沒有誤工費
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收入,有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 巳退休有誤工費嗎
答:巳退休事實應該有誤工費。
5. 退休人員有誤工費嗎
法律分析: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受到傷害後應當可以就實際損失主張誤工費;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沒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原則按第一種意見處理,不能主張誤工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 退休人員是否有誤工費 勞動法律網
一、退休人員是否有誤工費
我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里的公民應理解為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誤工中的工應理解為社會勞動,包括在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有償勞動。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視為耽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耽誤退休人員所從事的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者應比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准予以賠償。
二、家庭主婦能要求車禍誤工費嗎
家庭主婦、無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的誤工費應當賠償。賠償標准,《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第3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賠償。
家庭主婦雖然沒有收入但他們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並且他們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勞動時,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如果僅以其無收入而對其不予賠償,顯然有失公平。
7. 退休工人有誤工費補償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有誤工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視為耽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耽誤退休人員所從事的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者應比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准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8. 60歲以上的老人有退休金的還有誤工費嗎
具體要看是否還有工作的。
如果還有工作的話那就是應該有誤工費的,如果沒有工作的話那就是沒有誤工費的,所以關鍵的問題在於是有真實的工作存在的。
9. 退休後能否要求誤工費
感覺在你父親因工負傷待遇問題上的思路不清楚,所以才會出現要求工廠支付誤工費的要求,而卻恰恰忽視了工傷、尤其是小腿骨折是否構成傷殘,並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問題,切勿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1、你父親是在退休前幾天上班時小腿骨折,被認定為工傷,既然是工傷,就應該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這可以從《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的規定中找到答案。 2、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相關規定,小腿骨折屬於十級傷殘。因此,你父親應該在傷勢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即傷殘)鑒定,並要求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十級傷殘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6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你父親在住院治療期間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後,已經退出正常工作狀態,工廠也不再負責向其支付工資,而改由社保中心發放退休金。退休後也不存在因住院治療導致無法提供正常工作產生的誤工費用,所以無權要求工廠賠償誤工費。 4、你父親在受傷前工廠有意在退休後返聘他(還沒有簽訂任何返聘協議),說明你父親有替他人暫時還不具備的優勢,工廠還希望你父親發揮余熱,為企業多做貢獻。因返聘而使你父親增加的收入,是可以預見的,相比之下,區區誤工費豈不是相形見絀?!而向工廠主張誤工費勢必與工廠產生摩擦和不愉快,由此導致工廠不再返聘你父親,不是很現實嗎?! 孰輕孰重,務望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