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只交了5年到了退休年齡還要不要繼續交
一般對於女性來說,50歲是正常的一個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是不能夠正常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
而且現在在絕大多數地區,如果你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只交了5年社保,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10年的費用。通常的辦法是辦理延遲退休,逐年交費,直到自己的累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從經濟能力以及年齡時間問題考慮,不建議繼續繳納。是否可以考慮繳納新農保,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話。城鎮戶口也可以到社保局詳細咨詢一下,畢竟有一份保障,對於老年人來說還是很必要的。
以上供參考。
㈡ 到了退休年齡滿交費年限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9
㈢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過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但如回果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答,可以繳費至滿15年,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如果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有以下幾種可供選擇: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後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繳納社保的時間比較晚,或者因為工作的原因,中間隔了很長時間都沒有繳費的,不在同一個城市繳納的人。可以選擇躉繳,一次性繳清中間的差額,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如果只差一兩年就滿15年的話,建議自己繼續繳納,直到滿15年,再領取養老保險金。這樣相比之下,比較劃算。
㈤ 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交五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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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版想退休,可以繼續繳權納社保。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否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問題。
應當分兩種情形考慮:
一、勞動者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或已經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自動轉化為勞務關系,用人單位已經沒有義務再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了。
二、勞動者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推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仍是勞動關系,理論上用人單位仍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實際上,根據現行社保政策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是無法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從而單位也就沒有這個義務了。
㈥ 達到退休年齡還能交社保嗎
【法律分析】
若繳費年限不夠,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交五年社保己到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買嗎
㈧ 已到退休年齡還能繼續交社保嗎
法律分析:若繳費年限不夠,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