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要延遲退休年齡,老梁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漸進式退休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因為我國現行職工退休年齡是上世紀50年代制定的退休政策規定。而現階段規定目前不再適合新形式下的本國人口老齡化的今天。
1、由於我國進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未來勞動力量將逐步減少,如果還都是男60歲,女55歲退休(可不做事),那麼供給總量就會減少,同時繳費者與領取待遇者的比例有很大差距,畢竟獨生子女家庭佔多數,一個家庭老人佔多數,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退休人的工資也要跟著提高,這樣就會給國家帶來很大負擔。說的不好聽就是靠勞動創造經濟財富的人少了,吃喝玩的人多了。
2、由於人均壽命都在增長,如果還維持較低的退休年齡會導致中青年勞動者的積極性。同時已經退休了的人的退休金不能持續合理的得到提高。否則還沒退休的人會有很大意見,因為交了這么久這么多的錢,自己退休後,早期退休的人都趕上了現在交的人的工資,心裡會很不平衡。
3、隨著文明素質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受教育年限不斷延長並形成起始工作年齡普遍退後的格局,也就是讀完大學本科二十五、六歲,或讀完研究生三十來歲,再加上從基層干十幾年,等到自己真正鍛煉變成人才的時候,發現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這樣將不僅限制中老年人力資源特別是女性人力資源充分利用,還會導致人才強國的戰略實施。
2. 為什麼要延長退休年齡
因為快要達到老齡化時代了。最起碼現在後生仔還不是頂樑柱
3. 為什麼要延長退休年齡
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相對年輕的人力資源匱乏,繼續挖掘社會人力資源;平均壽命顯著延長,預期領取養老金時段加長與原設計有沖突,造成入不敷出。國家延遲退休年齡是因為我國社保虧空很嚴重,我國現在60歲以上的人口差不多有1.7億多,而且以每年1500萬的速度贈長,再加上我們國家有那麼多的公務員,國家還要給這些公務員提供醫療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公務員不用交錢就可以享受這么多的政策,國家就是用我們交的社保的錢的一部分用在了這些公務員身上
4. 為什麼一定延長退休年齡
第一是復由於我國進入制了人口老齡化國家,未來勞動力量將逐步減少,如果還都是男60歲,女55歲退休(可不做事),那麼供給總量就會減少,同時繳費者與領取待遇者的比例有很大差距,畢竟獨生子女家庭佔多數,一個家庭老人佔多數,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退休人的工資也要跟著提高,這樣就會給國家帶來很大負擔。說的不好聽就是靠勞動創造經濟財富的人少了,吃喝玩的人多了。
第二是由於人均壽命都在增長,如果還維持較低的退休年齡會導致中青年勞動者的積極性。同時已經退休了的人的退休金不能持續合理的得到提高。否則還沒退休的人會有很大意見,因為交了這么久這么多的錢,自己退休後,早期退休的人都趕上了現在交的人的工資,心裡會很不平衡。
第三是隨著文明素質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受教育年限不斷延長並形成起始工作年齡普遍退後的格局,也就是讀完大學本科二十五、六歲,或讀完研究生三十來歲,再加上從基層干十幾年,等到自己真正鍛煉變成人才的時候,發現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這樣將不僅限制中老年人力資源特別是女性人力資源充分利用,還會導致人才強國的戰略實施。
5. 為什麼要提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
漸進式延遲退休就是採取比較緩慢而穩妥的方式,逐步延長退休年內齡,盡量減小退休政容策調整對社會和有關人員所帶來的影響。這是許多國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方面比較通行的做法。
對於延遲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從2015年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應當推遲1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
第二,從2020年開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職工和居民推遲6個月領取養老金,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男性職工和居民65歲領取養老金。
6. 國家為什麼要延遲退休年齡
國家延遲退休年齡復,主要是出於減緩制社會保障資金壓力,合理分化社會負擔方面考慮。
7. 國家為什麼要規定延長退休年齡
擔心將來錢不夠用了。但不會太快實施,估計反對的人太多。原因:
假設,
某人現在月領到的工資是3000元,那他和他的公司繳費的養老金、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約1000元。
5年 : 1000*12*5 = 6萬。
這5年,他如果可以領退休金,每月2000元的話。2000*12*5 = 12萬。
不但沒領到12萬,反而要支出6萬,等於每人 損失 18萬。
反對節奏太快。要慢慢延遲。
建議:
2020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五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10年提高一歲。
2020年 50 55
2025年 51
2030年 52 56
2035年 53
2040年 54 57
2045年 55
2050年 56 58
2055年 57
2060年 58 59
2065年 59
2070年 60 60
2070年,實現所有人60歲退休。到時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繼續增加退休年齡。
8. 國家為什麼要規定延長退休年齡
目前還沒出相關政策抄。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9. 為什麼退休年齡延長
目前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也就不存在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