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經退休年齡的人還能繼續被僱傭嗎
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確需繼續留用的,企業應與留專用人員雙方簽屬訂相關合同或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相關事項,並書面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留用期間,企業和個人應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留用期滿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計發基本養老金。
⑵ 哈爾濱政府雇員退休年齡
您好!哈爾濱政府雇員退休年齡,按照現在的政策是男60周歲,女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如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新的政策頒布,按照文件規定的內容執行。謝謝閱讀!
⑶ 勞動法對工廠僱傭退休年齡工人怎麼處理
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人要辦理退休手續,僱傭退休年齡的工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要與工人簽訂勞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一些權利義務也與勞動合同不同,可以一年一簽,這是沒有問題的。
⑷ 勞動法對工廠僱傭退休年齡工人怎麼處理
工廠僱傭退休工人 不受勞動法調整。
退休工人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工廠僱傭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工廠與僱傭的退休工人是勞務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由聘用合同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⑸ 雇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僱傭活動中突發疾病僱主承擔責任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列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內作容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擴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強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已取得革命軍人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舊傷復發的
14條職工有下列行為應當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擴收尾性工作受傷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擴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⑹ 畢業在醫院工作,在編,幹部身份。但後來在社保工作,身份只是政府雇員。那麼我的退休年齡是多少呢
你現在如果在43歲以上的,還是60退休,如果30歲左右的那就是61,62退休
⑺ 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嗎
當然可以了。如果被僱傭的人員已經是退休人員,那退休人員與該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⑻ 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是勞動關系嗎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確定勞動關系要分兩個方面看:
1、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回法定退休年答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以按勞動關系處理;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僱傭關系處理。」
全國各省在實踐中也是按照上述規定處理此類案件。
⑼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是勞動關系還是僱傭關系
不是勞動關系。
⑽ 超過退休年齡再工作是勞動關系嗎
1、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2、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