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工資工齡每年100嗎
國家沒有這個規定,這是網上的傳言。
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 繳費年限*1 %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 … …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 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 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如:上海一名男職工,2010年其60歲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 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 = 359.79 元;上列兩項合並,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貳』 解放前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什麼老人有退休金嗎
社會保障要獲得良好效果,必須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建立。按照現代社會保障理念,社會保障管理主要通過制度、法律和行政三種手段來實現。主要內容有設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經費。本文擬就對南京國民政府在建立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方面所作的努力進行了研究,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當時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狀況。
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設置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政府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行政組織系統來管理社會救濟事業。
從中央層面看,設立了內政部和實業部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障工作。1928年《國民政府內政部組織法》頒布,規定內政部的職權范圍包括各類民政事務,其中賑濟與慈善事業是內政部的主要工作職責。《內政部各司分科規則》則更加具體地規定由民政司第4科負責貧民救濟、遊民教化、災荒賑濟、殘疾老幼者救濟、慈善團體管理等事項。除內政部外,設立實業部負責處理有關勞工的各種問題和事務。國家規定實業部勞工司負責勞工工作和生活、工會團體、工人失業及傷害救濟、勞動保險、勞資糾紛等問題的處理。
從地方層面看,各省市建立社會局負責地方上的社會保障工作。南京作為國民政府首都,是地方上最早建立社會保障機構的城市。1928年1月南京市成立社會調查處,後改為社會處,1929年更名為社會局,正式成為近代南京實施社會保障政策的主要地方機構。社會局分設三科,負責全市社會行政事務,包括戶口與農工商狀況的調查、失業登記與救濟、興辦平民工廠、開辦救濟院、貧民貸款所、遊民習藝所等等。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局工作,在官員選拔上注重選聘人員的教育背景。讓受過良好教育的專家參與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顯示了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在推動社會經濟教育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除政府舉辦的社會管理機構外,民國時期還有眾多民間的社會慈善組織。這些慈善團體大多由傳統的社會救濟機構演變而來,在賑濟救災、收留鰥寡孤獨、收容婦女和棄嬰、教化民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補充了政府救濟的不足。
社會保障立法的主要內容
國家法律是確保國家有效實行社會行政的基礎。1928年立法院成立後,國民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為社會保障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效力。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各地方救濟院規則》,規定地方政府必須依照法律建立救濟院,用於照料孤寡老人、孤兒和殘疾人員等。這是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第一部社會救濟法規。在傳統社會,對於貧民和老弱病殘的社會救濟屬於地方慈善團體的個體行為。國民政府此次頒布的法律將社會救濟納入國家管理體制中,使社會救濟由過去的民間行為轉變為政府行為,有力增強了社會救濟的力度、深度和廣度,可以說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保障的顯著進步。
由於民國時期災荒頻繁發生,國民政府出台了很多有關賑濟方面的法規。比如,在組織方面有《賑務會組織法》、《賑務委員會制定各省賑務會組織章程》,對於中央、省賑務會組織都作了詳細的規定。為了更好地促進賑濟工作的開展,國民政府於1928年頒布了《賑款給獎章程》,對捐款者實行有效獎勵;同時,頒布了《辦賑人員懲罰條例》,對挪用、捲逃賑款者依照刑法加重處罰。建立倉儲以應付災荒是傳統社會的主要社會救濟內容。南京國民政府出台《各地方倉儲管理規劃》,對倉儲的建立和管理做了詳細規定,加大了國家對地方倉儲的管理力度,使傳統的倉儲制度逐步適應現代化國家發展的需要。
如何救濟失業,保證社會穩定是國民政府面臨的重要社會問題。1931年實業部制定《職業介紹所暫行辦法》和《縣市設立民生工廠辦法》,鼓勵各城市、縣里通過設立職業介紹所與民生工廠來救濟失業,為實施失業救濟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還具體規定了辦理成績卓著者或廢弛者的獎懲辦法,充分調動了地方辦理的積極性。
民國時期,民間慈善團體發展迅速。1929年國民政府先後頒布了《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機構規則》、《監督慈善團體法》和《監督慈善團體法實施細則》等,對慈善團體的建立、經費使用、慈善內容等作出詳細規定。國民政府通過加強對民間慈善團體的監督與管理,逐漸將由民間舉辦的慈善事業納入政府的管理體制中。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家經濟進一步發展,勞工勢力不斷壯大,國家對勞工享有的各種福利越來越重視,1929年頒布《工會法》,規定工會應設置職業介紹所、圖書館和書報社等福利設施。1932年國民政府又頒布《工廠法》,規定工廠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工人享受教育和住宅的福利。為保證工人更好地獲得受教育的福利,實業部與教育部共同頒布了《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大綱》,規定各廠礦、公司必須設立勞工學校,加強對工人技術和文化知識的教育,沒有設立學校的將予以處罰。實業和教育兩部還聯合成立了勞工教育設計委員會,督促工廠和公司舉辦勞工教育,並取得了一定效果。為改善勞工的住宅條件,實業部擬定《勞工新村實施辦法大綱》,在各城市修建勞工住宅並配置各種福利設施。
社會優撫制度是國家對因公犧牲和受傷人員及其家屬的照顧與撫慰。針對辛亥革命和北伐革命造成了大量陣亡將士的遺孤,國民政府1929年在南京中山陵附近創辦了「國民革命遺族學校」,收容陣亡將士的後代。學校設立幼兒部、小學部和中學部,讓這些先烈的遺孤得到生活上的照顧和良好的教育。1934年國民政府頒布《陸軍平戰時撫恤暫行條例》,作為優撫制度的重要法規。條例規定,對因作戰陣亡者、因公病故者、受傷者等不同情況,按照軍銜高低,給予相應的撫恤金作為補償。當時原第四軍廿六師七十七團中校參謀長張淼五在戰役中受傷,本人每年可從南京市政府領取撫恤金大洋四百元。
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社會保障事業的正常開展,必須有充足的經費作保障。因此,隨著社會管理的逐步規范,南京國民政府將救濟經費開始納入法制管理中。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了中國第一部《救災准備金法》,明確規定,「國民政府每年應由經濟預算收入總額內支出1%為中央救災准備金,省政府每年應由經濟預算收入總額內支出2%為省救災准備金」。這在法律中明確了籌集救濟經費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有的責任,是政府收支預算的重要內容。對於救濟資金如何管理,國家也做了具體規定,即在中央和地方設立兩級保管委員會負責管理這筆資金。救災准備金的任何使用情況,必須定期向監督機關呈報。1935年頒布的《實施救災准備金暫行辦法》和《救災准備金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救災經費的使用和保管必須依據法律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的出台,使得救濟經費在數量上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在使用上避免了私人的挪用和濫用,為社會救濟事業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關於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國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將救災經費納入政府管理,表明了社會保障事業不再是政府的臨時救濟行為,而是政府管理國家事務的一項重要和長期實施的內容。社會保障經費的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證了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使經費籌集和使用呈現制度化、常態化,這是社會進程現代化的表現。
結語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從設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來看,無論是在中央還是地方一級,國民政府時期建立起了一套專門的行政機構,主要職能包括了社會問題的各個方面,凡是與民眾生活有關的內容,均為政府統一籌劃。從社會保障立法內容看,包含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與現代社會保障事業的內涵基本一致。社會保障的形式也漸趨多樣化,不僅限於財物、金錢的資助,還有醫葯救濟、教育救濟、職業救濟等方式。社會保障對象的范圍大大擴展,不僅包括傳統社會的災民、難民、鰥寡孤獨殘疾人,還包含不幸婦女、失業工人、工商業者等,受益者擴大到全體勞動者。頒布的社會保障以及與社會保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涉及社會保障的內容、設施、程序、經費等各方面,作為中央、地方及社會團體實施推行社會保障事業的依據,保證了社會保障事業的有序和順利進行。特別是通過《救災准備金法》而建立起來的救災准備金制度更是一項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舉措,表明社會保障制度已經開始脫離傳統的臨時性的救濟措施,逐漸向常規化、制度化,法制化嬗變。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建立起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一方面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國家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主體地位和責任,這無疑是社會發展的巨大進步,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現代化的發展水平。
『叄』 2000年退休金100元至今已是多少
2000年退休金100,20年過去,05年後每年都有所增加,現在應該是1500這個幅度。
『肆』 年前會發退休金嗎
按你退休金發放日發放,如果發放日在法定節假日中,就提前發放,自己多少退休養老金自己不知道嗎?
『伍』 退休金的當年指什麼
增加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07年底前辦理退休手續退休的人員。你是今年1月退休的,故當年增加養老金為0,你的月基本養老金額之前比她高,她增加養老金後可能養老金會比你高。
『陸』 建國後到1950年前參加工作的算不算離休每月會多二百元退休金嗎
建國後到1950年前參加工作的不算離職,每個月不僅僅是二百塊錢就搞定的要遠遠高於二百元。 首先針對這個問題的話,我覺得給出的唯一的解釋就是現在要根據你們省的具體的一個工作,如果說是之前參加工作的話,退休的時候是以幹部的身份,這樣你要經過組織的一些審批,這樣的話,離職前的待遇就遠高於退休人員,
『柒』 40歲前退休有退休金嗎
我們的退休時,會根據退休年齡決定養老金計發月數,比如60歲退休,一版般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權但是如果是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話,養老金計發月數是多少?
特殊工種55歲辦理退休,計發月數是根據退休年齡確定的:50歲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特殊工種55歲提前退休,所以計發月數應該是170。特殊工種一般是從事高危工作,所以特殊工種工齡可以折算,比如從事井下高低溫工作,每工作一年折算一年零三個月工齡;
『捌』 建國後到1950年前參加工作的算不算離休是不是每月多有二百元退休金
不管退休金如何,離休劃定是明確的,即:1949年10月1日(不含1日)建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