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法律分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增加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完全統一的掛鉤調整辦法,與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本人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自7月份起發放,2018年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7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具體調整辦法為:
定額調整,對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掛鉤調整,一是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按照退休、退職人員本人上年年末月養老金的2%增加養老金,不足1分的部分按1分計算(向上取整)。掛鉤調整既激勵長繳長得,又激勵多繳多得。
適當傾斜,一是對女65~70周歲人員,每月增加20元,對70~75周歲、75~80周歲、80周歲以上三個年齡段的人員,每月分別增加30元、50元、70元。二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傾斜後不足3073元的,補齊到3073元。三是對低收入人員適當照顧,對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傾斜後,養老金仍低於3073元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超過一年,再增加1.2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標准最高增加到307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貳』 天津市2015年在社會上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多少
參加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參保人辦理退休後,享受與企業退休人員相同的養老金調整政策。具體方案如下:
天津市人社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精神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二、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補齊到2525元。
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525元。
七、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份調整的養老金隨3月份養老金一並發放。
『叄』 請問誰知道天津是不是要從2015連執行退休年齡延長政策,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原創:《退休年齡延遲了嗎》,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回件:答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現行法定退休年齡:
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其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三、關於延遲退休年齡:
社會保險是用新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付老人的養老金,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補足。
目前,只是在理論層面研討延遲退休年齡的課題,進入決策層面還有待時日。
各地詳情咨詢勞動保障電話12333。
『肆』 天津退休有什麼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天津社保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先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經認定後再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伍』 天津市現在15年退休金每月可以拿多少錢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天津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陸』 外地人在天津繳納15年以上社保是不是退休後就可以按天津退休政策
外地人在天津繳納15年以上的社保,在退休以後,按天津的退休政策,就可以進行了,所以大部分的人只要能連續交夠15年就可以了
『柒』 天津對退休養老金有哪些規定
引言:隨著現在經濟發展,養老金出現在我們生活中,那麼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什麼區別呢?以下是小編搜集有關天津退休金相關資料,感興趣朋友可以一起來看看。
退休金和養老金性質是不一樣,養老金獲得需要自己全期去交一部分錢,這個時間是在工作時候,等你老了沒有辦法再工作,楊浩鑫會根據每個公司情況不同,所繳納金額也不同,所得到的金額也不同。退休金和養老金從本質上來看是一樣,他們都屬於在美工作時候發一些補助金,就是不同工作發放獎金是不一樣。
『捌』 天津退休金2016新政策出台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天津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玖』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出台了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