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人死了國家不知道,豈不是一直要發工資么
死者親屬誰領誰負責任,量少退回接受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量較大或很大己觸犯刑法以貪污罪論處;無論那種情況都得把多領的退回。
Ⅱ 退休職工死亡後工資還能領幾個月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一、如果逝者是企業(含央企、國企)在職和退休職工的話,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2、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3、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4、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二、如果逝者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在職和離退休),則享受以下待遇: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4、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Ⅲ 退休人員已經去世,但其家人還在領取其工資,其家人將受到什麼處罰
數額較小的話,退回本金,1-3倍罰款.
數額大的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Ⅳ 請問人死了幾年了還照常領退休工資這個問題沒有管嗎死了不報錢照拿關系好啊!
這樣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社會保險部門要追回多領取的退休費,嚴重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並追究刑事責任,
Ⅳ 老人死後,多子女中有一個人一直在領老人的退休工資該由誰負責
按照法律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一切義務,和誰領他們的退休工資沒有關系。
Ⅵ 老人去世後的退休金是一年領一次還是一個月領一次
老人去世,
一次性領取20個月的工資,
然後還有安葬費。
Ⅶ 人已去世,退休工資如何處理
還可以繼續代領工資,但那樣做明顯是違規和不道德的!
一般老者去版世後,家屬或權居委會有責任和義務向有關單位上報,死者生前的單位會發給安葬費和慰問金,還會問死者家屬有什麼要求,死者的對象(無退休費的)或未成年小孩以後每個月可以領到死者單位發給的相應的工資。
當能,死者的工資徹底停發了。
Ⅷ 退休職工死亡後,工資一直打到賬戶上,家屬並未領取,單位是否有過錯單位起訴家屬是否合法
是的,單位有過錯,對於退休職工應每年通知到一定的時間到公司報到。而家屬也有錯,沒有及時向死者單位提供死亡證明。如果家屬未動用死者死亡後所發到賬戶資金。那單位起訴家屬是不合理的,家屬可以持死亡的死亡證明書(有死亡日期的)到單位說明情況和家屬並未領取死亡後的錢。單位會撤訴的。
Ⅸ 死去的人是不是沒有消掉戶口,退休工資是不是每月照樣發
死去人沒有銷掉戶口,但是也不會這樣發工資的。死去的人有補半年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