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貴州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年限調整幅度增加。根據2021年貴州養老金調整要求,退休人員參保年限每滿一年可增加養老金26元,參保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這個增加的幅度較去年增加了02元,增加額不多,但在今年全國養老金漲幅總體下滑的情況下,貴州的做法無疑體現了「長繳多得」的原則,值得大家支持二、基數調整比例下降。2021年貴州養老金基數調整的比例為0.1%,這個比例在當前所有已經公布調整方案的地區中是最低的。2020年貴州的比例調整為05%,今年直接下降了0.4個百分點,這個降幅對於貴州自身來說還是很多的。舉個例子:假設您的基本養老金為4000元則2020年可早能更加20元,2021年則只能4元了,兩者相差了16元。三、定額調整和高齡傾斜補貼力度保持不變。2021年貴州的定額和高齡補貼較去年沒有變化。其中定額增加額為50元,高齡補貼依舊採取了區間調整法,但區間內的調整採用每滿1年提高周定金額的做法具體為年滿70周歲,但不到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年滿80周歲,但不到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四、三類人群可獲得額外照顧。這可以說是2021年貴州養老金調整中最有特色的地方了一是對軍轉企退幹部的養老金待遇保底為今年貴州企退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二是對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是單獨調整和傾斜照顧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養老金。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日增530元對1945年9日3日至1949年9日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② 貴州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為更好地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20年調整企業和機關視野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法律依據:《2020年貴州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二)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③ 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養老金的計算與職工一樣,要根據本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年、個人帳戶余額、辦理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進行計算。以當地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三百(個人按經濟狀況選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百分之二十。退休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企業退休人員一樣。
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139)。
在此公式中影響高低檔的因素有兩處:
1、「基礎養老金」中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寫入5日提請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這意味著,今年我國基本養老金將實現「17連漲」,它將和報告提出的一系列舉措助力「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第一條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第二條 (一)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④ 退休工資調整方案貴州
法律分析:從2019年1月1日起,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⑤ 貴州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為何遲遲不公布呢
2012年調整養老金,為何各地遲遲不兌現
2012年調整養老金,中央年前政策已出台,可是各地遲遲不兌現,這是為什麼呢?
直到春節為止除上海市外還沒有其他地方政府宣布具體的調增數額,更沒有在春節前發放的消息。這與之前幾年地方政府調增企業養老金的積極性相比大相徑庭。之前幾年攀比誰發得快增得多,今年則是我看你,你看我,你推遲我等你。
截止上世紀80年代末,此前全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即舊稱的基本退休費,)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也不因所在單位類別而有差別的。資料顯示:1990年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國年人均額為1607元、機關為1715元、事業單位為1771元是沒有很明顯差距的。自從國家實行退休雙軌制後,至今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的差距被拉大到2至4倍。所以,拋棄為人民服務的所謂改革,從來都是掌權者受益,底層老百姓利益受損。
國企黨、政幹部退休金只有同級黨、政機關幹部退休金的四分之一,說明改開後的權貴連自己曾經戰友的財富都要剝奪——無義;國企工人的退休金只有同工齡機關員工退休金的三分之一,這說明資改後的權貴連自己曾經的依靠對象、衣食父母的財富都要剝奪——無情;這種無情無義之徒必遭天譴。就是借我一萬個膽,也不敢制定這樣有違公平正義,有違良心、有違傳統道德的退休分配政策。
大幅提高勞動者的收入已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要維穩嗎?這個問題不解決,增加多少維穩經費也是南轅北轍。明擺著的不公平假裝看不見,一年兩年行,三年五年也行,再長了就不好說了。社會和諧穩定歸根到底源於社會公平,古人早就看到了「不患寡而患不均」。這個「均」不是絕對平均,那是遙遠的共產主義的承諾,可望不可即。我們要的是合理范圍內的差別,也就是公平或叫「平均」。國人大多有這樣的經驗:貧富差別小時,社會就和諧穩定得多,反之則戾氣彌漫沖突不絕。今天的中國,單純的增量發展已經不是硬道理了,經濟成果的公平分配至關緊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會誤大事,這個原則該倒過來用了。
我相信,多數人會認同以下原則:一個真正以民為本的社會,它付給退休者的基礎養老金(無論源自社保基金還是財政撥款),不應因職業類別和級別高低導致過大差距,合理的差距只能來自工齡長短。需要說明的是,個人繳費屬於零存零取性質,不在論列之中,但也應相對於基礎養老金控制一個適當比例。
現在廣大的退休者都在計劃體制下為國家幹了二三十年,個人帳戶交的錢只在養老金中佔百分之二三,還是工齡長短和社會平均工資基數起決定作用。可見,工齡相同者,無論退休早晚,享受的養老金待遇不應該差得太離譜。183號令的「單兵突進」就造就了這種離譜狀態。政府缺錢嗎?哪裡也能擠出來,錢花在這上頭叫名正言順,比花在擴編維穩隊伍升級管控手段上管用的多,不信就試試。當政者們不要得過且過一拖再拖了,也不要擠牙膏似地敷衍了,望你們大大方方乾脆利落地消除上述的不公平!
⑥ 貴州省一九年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工傷人員是怎樣測算的。》
根據國家相關精神,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近日下發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發〔2019〕11號)。
一、調整時間和人員范圍
從2019年1月1日起,對 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總體調整水平
《通知》規定,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定額調整標准統一;
2.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3.單獨調整體現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特殊關愛;
4.傾斜調整體現重點關懷,對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和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予以照顧。
四、具體調整措施
(一)定額調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
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3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予以增加。
(三)單獨調整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不同時間段單獨調整。
(四)傾斜調整
對按上述辦法調整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傾斜調整照顧:超過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年齡分組進一步加大對年齡偏大、退休時間早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
2.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
3.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
4.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2019年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9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19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⑦ 貴州省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⑧ 貴州2021年企業退休養老金
法律分析:2021年貴州省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參考2020年貴州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二)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⑨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