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貳』 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
退休工資的計算辦法各地都不一樣,國家出台了幾個方案,供各個省市參考,採納,各內個省容市又根據自身的情況做了修改,計算辦法很復雜,一套程序和參數,我找一個地區的辦法給你,供你參考
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C1÷12×[20%+(H-15)×0.6%]
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20
過渡性養老金=X×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1.2%+調劑金
X=C1÷12n×(A1/C1+A2/C2+A3/C3+……An/Cn)
公式中:
X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A1、A2……An 為職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繳費工資
C1、C2……Cn為職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的實際繳費年限
H為全部繳費年限
『叄』 新的退休工資怎樣計算方法
近年來,養老金計算辦法並沒有進行調整,還是按照以往政策執行。回
職工養老保險、答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肆』 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最准確的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公式
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就一個,從來就沒有最准確和不準確之分。
『伍』 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退休工資計算是按繳費年限,繳費工資計算的,退休工資低於同年辦理退休的人員是可能的。如果繳費年限和交付工資相同,則退休工資應該差不多。
09年退休的是按08年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
退休手續是單位辦理的,你可到單位找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向他索取社保部門的計算表,復印一張自己看下,看不明白的再在網上聯系,或到社保部門去核對。
說一下計算公式:
1,(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個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本息/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不同退休年齡計算,50歲是195,55歲是170,60歲是139)
3,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視同繳費年限的推算存儲額本息/120.
以上三項相加就是你媽媽的退休工資。如果你地區處於新老辦法過渡期,還要扣掉些。
『陸』 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最准確的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公式
計算公式: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專=(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屬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柒』 最新退休金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工資由兩部分組成,即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和基礎退休工資。因此,大家在計算退休工資的時候,就需要對這兩部分進行計算。
『捌』 陝西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所在市(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一百二十。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者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以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其基本養老金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的計算辦法和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前款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國家和本省原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標準的,按國家和本省原規定執行。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仍按國家和本省原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老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所在市(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一百二十。
第二十九條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條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者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以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其基本養老金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的計算辦法和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按前款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國家和本省原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標準的,按國家和本省原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仍按國家和本省原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