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國內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還可以繼續在國內領退休金嗎
當然可以繼續。不能想當然剝奪領取退休金的權利。外籍人士在國內參加社保,符合退休條件的同樣可領取養老金。這就是國民待遇。
② 入了外國國籍還能在中國領退休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序內經容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③ 退休人員入外國國籍,還能領中國退休金嗎,領取退休金的條件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其中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國內待遇。
日前,外籍華人領取退休金的方式進行了一些調整。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
他們在國內工作期間也是為社會創造了價值的,有自己的社會貢獻,退休後領取國內的養老金是合法的。」
④ 如果入了外國國籍,還能在中國領退休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版序經過批准,加權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⑤ 外籍華人可以領國內退休金嗎
可以,前提是累計繳納滿15年的養老保險就可以領取。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⑥ 中國人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領取國內退休費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僑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85)僑政政字第119號)規定: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6)入外籍國內退休金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其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及副食品價格補貼、糧(煤)價補貼、企業職工的因工殘廢補助費,以及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發給(殘廢金由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門領取),或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友代領,直至本人去世為止。
支付此項待遇所需外匯,由當地中國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總局頒發的《審批個人外匯申請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⑦ 加入外國國籍後還可以在中國領退休金嗎
那是不可以的,因為你已經失去了中國公民的身份,就不可能享受退休金。
⑧ 已取得外國籍的怎樣領取國內退休金
領取辦法:
1、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2、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3、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一條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8)入外籍國內退休金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待遇:
(依據:《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
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