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翻倍
不是,2020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退休金計算按按新制度要求重新核定養老保險待遇,多退少補。
按國家政策規定,過渡期內(2014.10.1-2024.9.30)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1)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工資擴展閱讀
獲得加發退休費的條件:
符合改革前獲得榮譽改革後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費的,參保單位填報《改革前獲得榮譽改革後退休人員退休補助審核表》,由縣社保局按桂人社發〔2016〕1號、原有關工資政策與新工資政策相銜接具體操作表等文件精神進行一次性核定,所加發的退休費合計不得超過退休當月基本工資的100%。
加發的退休費,從原渠道列支,不從社保基金中列支,縣社保局也不代發。申請核定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實行計劃生育加發退休費的,需提供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明確增發的比例。
2、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突出貢獻獎等榮譽並保持榮譽者,需提供榮譽證書及獲得榮譽的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定後原件退回。
只有榮譽證書沒有獲得榮譽文件的不給予核定,因為文件上已明確退休時是否增發退休待遇和增發的比例,沒有提供文件的將無法核定。
3、參保人最後一次在職工資調資核定表。
B. 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明年也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生活補貼嗎
轉制後如果是差額拔款事業單位或自支自收事業單位,應該給。
吉人聯[2007]6號文《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發放意見》明確規定:「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的執行范圍為省直在長的事業單位」。在吉人聯字[2007]6號《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新增生活補貼發放意見》文件中分類闡述了如何給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差額拔款事業單位、自支自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我們知道,自支自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參保了,如果政策是不給他們發放生活補貼,那麼有必要在文件中大篇幅闡述如何給他們發放生活補貼嗎?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人數龐大,國家財經負擔很重,雖然養老金幾經調整,也只能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退休職工養老金相對滯後,比如,1998年的1000元和2008年的1000元,絕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1998年養老金1000元,幾經調整,2008年升到1300元,生活水準最多隻能說維持了原有水平,這是縱向分析。再橫向比較,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上升,職工工資不斷增長,剛工作不久的職工工資就二千多元,而很多工作一輩子的退休職工退休費只有一千多元不到二千,退休職工實際生活水平相對下降,這,有失改革的公平原則。國家也看到了這一點。現在正在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中的主要改革內容有:事業單位職工不但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還要實行職業年金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其精神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能保障基本生活,實行職業年金制度能提高生活水平,享受國家經濟發展成果,防止退休後生活水平大幅下降。這一切都在試點中。那麼,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也就是現在,國家是什麼政策呢?國家的政策是:「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在職職工調整工資標準的同時,離退休人員增加適當離退休費。」(摘自國人部發[2006]60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所以,在在職職工新增績效工資的時候,給離退休職工發放生活補貼。
C.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辦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果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按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和職工沒有任何關系 轉制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哦❤️
D. 企業單位轉事業單位原離退休人員工資待遇如何規定
E. 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上海2017年加工資方來案,源
加60元
去年工資*0.025
2.5元x 工齡
男65以上,女60以上另加20元
北京方案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將退休人員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5073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F. 事業單位職工在人事局以辦退休為什麼必須轉制工資怎麼計算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按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註: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享受的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3、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4、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註:死亡待遇各省規定各不相同,詳細待遇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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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事業單位退休現在單位改制變企業了工資怎麼開啊
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況 1.政府積極推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改制為企業 1985年3月,國家首先對科技體制進行改革,改變過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在這一改革中,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並入企業,有的轉制為科研生產型經濟實體或與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國家圍繞發揮事業單位為經濟建設服務這一目標,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業單位轉企、實行靈活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政策措施。 黨的十四大從黨政機構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開的事業單位改革思路。1993年,黨中央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國家相應制定了對自收自支和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進部分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文件中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兩個方向,其中之一即為「能改為企業的要改為企業」,科技領域率先開始探索轉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不同類型、分屬不同部門的科研機構實行分類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個行業部局或大型公司,376個科研院所轉為企業的階段任務基本完成。隨後,文化領域成為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領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在總結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始將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由試點階段轉為向面上逐步推開的階段。 2.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山東省屬事業單位改革中對轉企改制的職工賦予了更大的靈活度:對於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上海對於因改革可能使事業單位員工損失的那部分養老金,計劃通過增加「職業年金」繳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彌補。在《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也有類似規定:轉制後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並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並規定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繳費分別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在分類改革試點省市的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參照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並根據當地財政稅收的具體情況進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嘗試。 上述關於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資產管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進行行業改革和試點省市分類改革的具體實踐中,相關的支持性政策還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資投資、資源業務等諸多方面。總體而言,這些關於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兩大類:其一,著眼於減少轉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主要是為了理順改制單位職工的利益關系,對因為轉企改革而造成的損失給予必要的利益補償,以調動他們參與改制的積極性,涉及到人員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調整、社會保障補償等各個方面;其二,著眼於提升轉企改制後的發展能力。推進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革並不是為了甩包袱減負擔,而是為了激發事業單位活力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需要。因此,必須對轉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能力給予一定的培養,通過資產管理、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夠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
H. 在職轉離退休 人事工資系統怎麼操作
要看你在什麼地方,因為當地的政策均不同。深圳基本上改制完成,就保留了醫療和教育機構仍屬於在編的事業單位,其它全部改企,由國資委接管。 轉:「事業單位改企的程序」一、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的原則與目標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是當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適應我國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基本原則與目標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膽創新;既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又要有利於社會穩定;既要切實維護職工利益,又要保證改制後企業的健康發展;既要調動在職職工的積極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離退休人員。 為保證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順利進行,各方主體應做到統一認識,規范運作,同時應充分重視專業中介機構在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二、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講 事業單位改制關系職工切身利益,而職工往往對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對改制心存顧慮,而統一單位職工對改制的認識、調動職工積極性對改制順利進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開展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大都發布了一系列專門性文件並成立了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擬改制的事業單位應與有關專門機構溝通並深入理解有關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進行充分的政策宣講和動員並聽取職工意見,穩定職工情緒、消除職工顧慮以保證改制的順利進行。 (二)清產核資、審計評估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產核資是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在有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改革中就出現了諸如少列資產、漏列資產、多列成本等問題,所以應由有關部門選任依法成立並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單位的資產情況進行審計、評估。在這一過程中,對國有資產該認定的要認定,該剝離的要剝離,該核銷的要核銷;產權界定、資產處置方案等,要上報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核准。經有關部門核準的產權界定及清產核資情況應當在相應范圍內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 單位擬定改制轉企方案,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單位主管部門轉報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經審核批准後實施。制定改制方案應遵循事業單位改制的原則和目標,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轉企後企業組織形式,處理單位債權債務,妥善安置職工,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對職工安置補償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審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單位基本概況,包括資產、債務、擔保情況、人員、經營方式、經營狀況、市場和發展趨勢等;改制轉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轉企方式,包括產權制度的改革形式、資產處置、人員安置辦法等;企業發展目標和今後三年經營狀況預測;實施步驟、時間部署和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改制應從實際出發,結合單位特點採取多種改制形式。資產規模大、經營業績好、有發展潛力的,一般改制為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一般改制為合夥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規模相當小、數量特別多的,可採取兼並重組、租賃出售等多種形式經營;對個別無法正常運作的事業單位,一般可採取撤銷、歇業、人員分流的辦法。 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安置方案不僅應明確在職職工人事關系的處理及勞動關系的確立,還要明確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要結合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對於在職職工應採取自願、靈活的原則,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於自願與改制後成立的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對於不能適應新企業發展需要或自願另謀職業的職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