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 滿專15年;沒有參保的,不可以參保繳屬費。
法定退休年齡前不可以一次性繳費,必須逐年繳納。沒有單位的,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持本人身份證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㈡ 養老保險有年齡限制,那多大歲數就不能交養老保險了
養老保險有年齡的限制,達到退休的年齡就不能交納,具體的退休年齡以當地人社局的標准為准。如果你能將問題具體描述,更加有助幫你解答。
㈢ 女人截止到多大年齡不能交養老保險
法律上沒有規定多大年齡不能交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
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養老保險
㈣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後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未受傷而退休的職工同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受傷職工是拖著病殘身體過日的,他們所受到的痛苦和生活成本都比常人高,這些怎麼補償?這樣的《工傷保險條例》是否有失公允?
1.《工傷保險條例》這樣規定,正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待遇水平)。國家給工傷職工的承諾是就高不就低:當退休金的金額高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領取退休金的金額;當退休金的金額低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實際上還是領取的傷殘津貼金額。2.工傷職工退休後仍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我認為這兩點規定,是工傷職工優於普通退休職工的最大亮點。
一般情形下退休金高於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退休後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失公平。《工傷保險條例》保基本。只補差的。
㈤ 延長退休年齡那麼多大年齡就不能交養老保險了
醫保也能也補充繳納。
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超過退休年齡了是否能再辦養老保險
凡是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超過退休年齡,如果繳費不足15年,可以個人補繳到15年辦理退休,如果年齡已經退休年齡,始終沒有參保繳費,不能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只能參加當地居民養老保險,
㈦ 超過退休年齡仍然可以補交養老保險嗎
超過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7)超過退休年齡不能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㈧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交養老保險么
1、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可以再繳納養老保險了。
2、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如果你是城鎮戶籍居民,參保地是你的戶籍地,你可以申請一次性補足未足年限,再辦理退休手續,並不影響你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
如果你是農業戶籍居民,只能遷移回戶籍地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補足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按新農保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3、如果你退休年齡已繳足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後,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企業續聘你的,企業應發聘用工資給你,與你按月領取的退休金沒有沖突。
㈨ 請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不論該職工有沒有社會保障,是不是都不能參加養老保險了
對,目前該類人員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但和這樣的職工仍要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