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8年江西省退休職工工資調方案
退休職工的工資好像是全國統一調整的吧~
關於江西省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贛勞社養[2008]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根據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4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我省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不含按照贛勞社養[2003]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農墾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行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和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2、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符合特殊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再按特殊調整標准調整。
3、按高齡調整基本養老金,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4、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是指退休前按規定獲得正高和副高(含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資格,並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5、凡符合按高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兼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按就高的原則增加養老金,兩項不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征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五、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二ОО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表
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調整類別
調整項目
項目分檔
增加金額(元)
(一)
普遍
調整
( 1 )
基本養老金水平
700 元以下(不含 700 元)
60
700 - 900 元(不含 900 元)
50
900 - 1100 元(不含 1100 元)
45
1100 - 1300 元(不含 1300 元)
40
1300-1500 元(不含 1500 元)
35
1500 元以上(含 1500 元)
30
( 2 )繳費年限
(含視同)
不滿 15 年
35
滿 15 年不滿 20 年
40
滿 20 年不滿 25 年
45
滿 25 年不滿 30 年
50
滿 30 年不滿 35 年
55
滿 35 年不滿 40 年
60
滿 40 年以上
65
(二)
特殊
調整
( 1 )
高齡
滿 70 周歲不滿 80 周歲
30
滿 80 周歲以上
40
( 2 )
高級職稱
正高
50
副高
40
㈡ 求江西省社保退休工資規定的相關文件,越詳細越好
江西省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江西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權印發江西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
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四個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適當提高部份軍隊退役等人員生活活補助的意見》贛府廳發[2007]17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
《關於江西省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1〕4號
《關於江西省2011年調整農墾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1〕5號
㈢ 江西省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補貼安葬費和撫恤金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行政機關人員都執行了新的標准,企業人員為什麼還是老標准,難道是同命不同價嗎
㈣ 江西省2o16年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來今年養老金調整與源往年相比,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
在實際調整中,至少三類退休職工群體將在此次調整中明顯受益。其中包括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和高齡退休職工。
至於調整多少,何時補發,得等到方案公布後才明了。
㈤ 2007年離退休漲工資
11日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要求,哈爾濱將上調企業退休、退職人員2005年、2006年、2007年的養老金。按規定,退休、退職人員應於2005年7月1日以後及2006年7月1日以後享受但還未享受到的養老金待遇增加部分,也將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一次性補發給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哈爾濱市此次連續3年上調養老金水平的幅度分別以2005年、2006年、2007年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率的比例進行調整。
2005年度的養老金調整政策從當年7月1日起執行,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都可按規定進行調整。
2006年度的養老金調整政策從當年7月1日起執行,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都可按規定進行調整。
2007年的調整標准目前還沒有確定。
本次養老金調整,將2005年度和2006年度兩次養老金政策一並執行。據了解,哈爾濱市區共有34萬企業退休人員,這次調整養老金由哈爾濱市社保局根據分析中的數據資料直接調整,10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會逐一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2005年度調整標准: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職
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增發基本養老金。具體標准為: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工人高級技師證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006年度調整標准: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職
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退職人員再增發基本養老金。具體標准為: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工人高級技師證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在此次養老金待遇調整中,對於符合在普調基礎上再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退休、退職人員,在本年度調整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條件的,不能重復享受調整政策,可按調整中的最高標准實行。在2006年度調整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仍低於300元的補足到300元。其中,退職人員調整最多不能超過100元。
㈥ 江西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江西省出台的相關規定,對於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養老金增加40元。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根據工作安排,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21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將在6月底前發放到位。
㈦ 江西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今年什麼時間開始
北京2018方案
每人每月普漲45元
目前,北京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為3770元/月,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據介紹,北京市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平穩,當年基金收入1945.4億元、支出1153.7億元、結餘791.7億元。此次調整後人均增長210元左右,與去年基本相當。這也是北京市第26次連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為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採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就是首先給每個退休人員普惠式增加一定數額的退休費,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都將增加45元。
同時,2018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偏低適當多加錢
北京將退休人員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時,如果退休人員按照每檔的標准發放後還低於下一檔調整後水平的,將進行差額補足。例如,養老金調整前處於「3770元(含)-5270元以下」檔位的,調整後低於3830(3770+60)元的,將補足到3830元。
㈧ 09年離退休人員增加工資的最新規定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范圍和對象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此次調整類型分普遍調整和特殊人員的調整。
普遍調整為: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按上述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於119元(全省2008年月人均養老金10%)的,按本人工齡(不含折算工齡),有一年增發1元(工齡7個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計),增發後不高於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特殊人員的調整為: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7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60元。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增發50元。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增發後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目前,市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正積極准備,籌措資金,確保在春節前發放到位。(
㈨ 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上海2017年加工資方來案,源
加60元
去年工資*0.025
2.5元x 工齡
男65以上,女60以上另加20元
北京方案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將退休人員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5073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