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誰發放
退休工資有社保發放啊,當然你要交過保險的
B. 事業單位退休的工資哪裡給
現在無論哪一類性質的員工退休
退休工資都是社保局發放的
事業單位退休的也是如此
C.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發工資的單位叫什麼單位
不管是行政事業單位退休職工,
還是企業單位退休職工,
以及個人參保人員,
發放退休金的單位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行政事業單位統籌內退休金,
由社會保障局發放,
統籌外退休金由退休前單位。
D. 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員工退休後,退休工資由什麼部門發放
公務員:目前由國家財政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幾種,有的由版國家財政發,有的由單位發,有的國家和權單位各負擔一部分。還有的通過社保發。
企業員工:參加社保的由社保發;未參照社保的,企業發得出來由企業發,企業沒有錢就什麼都不發
E. 事業單位退休,退休工資等由社保機構負責發放,單位還能給原退休職工
退休人員退休後,工資和醫保歸社會保障局管了,醫葯費由醫保中心負責報銷,原單位已不再承擔報銷義務了
退休職工醫葯費報銷流程和材料:
一、所需材料:
葯費收據、底方、明細清單、社會保障卡、住院和急診留觀需提供全額結算證明和急診留觀證明、計劃生育需提供診斷證明
二、辦理程序:
(1)退休人員於每月1號至19號將准備好的葯費單據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廳葯費報銷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員審查後收取符合報銷條件的單據,讓退休人員填寫登記表,登記表一式兩份,退休人員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並進行錄機;
(3)將錄好的葯費單據進行裝訂報盤,並由工作人員將葯費單據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區醫保中心上報;
(4)將審核通過給予報銷的退休人員的社保卡取回並讓個人簽字領取:
(5)將審查不符合報銷條件的葯費單據和社保卡取回並向退休人員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或者不予報銷的原因,退休人員補齊後重新報送醫保中心;
(6)對於單位給予二次報銷的退休人員在其報銷的葯費達到退休醫保存摺後,本人前來登記並由工作人員去區醫保中心列印《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事業單位員工的退休工資到底由誰發的怎麼發
在中國,目前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是由單位自己發的,沒有通過社保
G. 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由誰撥發
公務員:目前由國家財政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幾種,有的由國家財政發,有的由單位發,有的國家和單位各負擔一部分。還有的通過社保發。
企業員工:參加社保的由社保發;未參照社保的,企業發得出來由企業發,企業沒有錢就什麼都不發
H. 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由誰撥發
摘要 公務員:目前由國家財政發
I. 關於事業單位退休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最新規定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