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帳戶里的錢退休後可以一次性取出來嗎
繳納社保的年限是否滿足?如果沒有,你可以一次把養老金取出來。
2. 社保卡的錢到退休後可以全部取出來嗎
社保卡裡面的錢,是你醫保的錢,是你看病用的,你可以去刷卡使用,隨時都可以使用,如果你是說的養老保險的錢,社保卡裡面是沒有的,你在退休的時候,要根據你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以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你的退休費,並不是退給你,你個人的賬戶分成139個月給你,即使領完了,人還在世,還是照常發給,個人賬戶,只是你退休費一部分,並不是全部,
3. 社保可以取出來嗎
社保如果按照保障和儲蓄的性質進行劃分,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保障性質的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這四項保險是在繳費過程中便不斷使用的,屬於保障性質的,因此是無法取現的。具備儲蓄性質的則是養老保險,它是為未來養老准備的,在某種意義上也具備養老保險的性質,所以是可以取現的。但並非養老保險里的全部資金都可以取現。社保卡里養老保險其實包括兩個賬戶一個是統籌基金賬戶另一個則是個人賬戶,統籌基金賬戶是屬於單位繳納部分,大概是個人賬戶的兩倍左右,這部分錢個人是無法動用的,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則是可以取現的。雖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確實可以取現,但是,想要將社保卡里的錢取出來,也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條件其實比較苛刻,而且取出來,對於日後的養老而言並不劃算。1出國定居,且國內戶籍已經消除,此時,是可以取現的:2、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未繳滿15年,此時,可以選擇繼續繳滿15年,領取養老金;也可以一次性將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錢一次性取出:3尚未達到退休年齡,但不幸身故的,個人賬戶的錢也可以視作遺產取出;4在不同省份都繳納了社保,如果結束在某省的勞動關系,那麼,也可以將該省的個人賬戶取現。參保人員移民,這種情況可以在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保人員還沒到退休年齡就死亡,那麼個人賬戶的錢是可以當作遺產繼承的;參保人員已經達到退休的年齡(男性年滿60歲,女性滿50歲),但繳費不足15年,在這個情況下可以把個人賬戶的余額取出來當然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金,然後按月領取繳納養老保險就是為了在退休以後能夠有一定的保障。如果當前遇到困難,可以選擇中斷繳費,在經濟充裕的時候再進行繳納。因為養老保險是累計繳滿15年,所以斷繳並沒有太大的影響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個險種呢基本就是在職員工的一種福利保障,工傷和生育保險只要你是在單位工作那麼都是由企業繳納失業保險呢,在你沒有工作的情況下給你一個保障,只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就能夠到手一筆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4. 社保卡裡面的錢退休後可以取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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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養老保險(社保)中途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復保險中途是不能取出的,養制老保險的養老金在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二)按規定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以上。
第十六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年的,在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
(5)退休之後社保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 社保可以取出來嗎
社保一般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具體而言,社會保險是用於保障退休後的生活,是不可以取出來,除非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如果有重復繳納、退休時未交夠15年、未到退休年齡去世情形的,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取出來。而如果不存在這幾種情況的話,那麼社保賬戶里的錢是不可以取出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