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退休後是發十三個月工資嗎
沒有法律規定,公務員退休之後還發工資。退休之後發放基本養老金,沒有發放13個月基本養老金的規定。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Ⅱ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人員十三月工資如何發放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版於印發《公務權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
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2629號)的規定,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這意味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納稅額將增加,收入縮水。
Ⅲ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嗎
摘要 您好,親,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沒有的,因為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都退休了,也不參加考核,沒有考核結果,自然不會有第13個月工資,這是政策規定,事業單位轉正未滿一年不享受十三個月工資。
Ⅳ 公務員退休當年13個月工資的規定
現在公務員依然是有第13個月工資的,只不過是在職的公務員
然後非在職的也就是退休的公務員,並沒有13個月工資的規定
Ⅳ 退休人員第十三個月工資計發標准
退休人員沒有十三個月工資。一月份退休人員的上一年十三月工資正常發放。例如,2020年1月退休,2019年的13月工資按規定全額發放,但是2020年就沒有了。
Ⅵ 退休人員享受13個月工資嗎
摘要 1、退休以後沒有十三個月工資,都是一月一發。
Ⅶ 2021年前退休人員還給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嗎
退休人員都是沒有退休,退休的第13個月工資的,你是什麼職業?什麼單位呢?怎麼還會有這么好的待遇?退休人員只是按月發給12個月的工資,發給第三個13個月工資的,主人要是只一些比較好的工作單位,比如說公園擁有公務員,教師什麼的,公務員教室什麼的,退休人員即使你是公務員,教師也不會再給你食堂員工資了,好吧?
Ⅷ 退休有13個月工資嗎
1,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這是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與原單位沒有關系。
2,13個月工資,是單位獎勵員工,多一個月工資作為獎金。所以,退休不能再領取了。
Ⅸ 公務員退休當年,第十三個月工資如何發放
公務員的第13月工資是根據當年的考核結果來發放的,如果退休,當年有年度考核就可以領到第13月工資,考核是稱職以上。
Ⅹ 退休後有13月的工資嗎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之前承諾過多一個月工資,且簽有書面合同,到退休年齡後是會得到多一個月工資補償,如果合同沒有寫就不會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