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個人交的社保今年退休 退休工資能拿多少
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養老金。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內老金的計容算,涉及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是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B. 南京退休金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回知》規定,答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江蘇省、南京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C. 今年南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多少
江蘇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版社會保障部、財政權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江蘇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南京市退休職工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D. 2016年南京退休工資調整最新消息
全國31個省市區中,。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內具體調整方案,而容公布方案較早的上海、北京已率先發放了養老金。定額調整也就是每個人都調整相同的金額。梳理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廣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雲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陝西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定額調整之後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調整,體現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如,上海的調整方案顯示,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後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2.5%;雲南規定,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還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了照顧。如,北京提出,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E. 南京退休工資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寧人社發〔2017〕77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7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於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7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2017年7月5日
F. 南京工人辦退休,201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多少
江蘇省2018年6月30日前辦理退休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為6057/月元。
我國養老保險現在是省級統籌,南京隸屬江蘇省,職工退休採用的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為江蘇省職工平均工資。江蘇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職工退休,計算基本養老金的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為6057元/月。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7〕208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7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2940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於等於294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本次調整前執行的繳費工資下限高於2940元的,按調整前的繳費工資下限執行。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地區可在294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標准執行。
四、考慮到部分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對偏低,允許蘇北五市和揚州市、泰州市適當下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但應全市統一標准,並由設區市報省廳審批後執行。
五、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自查自糾,對糾正不到位的省將扣減省級調劑金並予以問責。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6月26日
G. 南京市企業退休職工(普通工人)平均退休金多少錢每月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