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滿30年了,還剩幾個月退休了,可以不用交了嗎
可以的,養老保險滿足十五年就可以了,不要求退休之前必須是繳費狀態的
❷ 社保交30年能拿多少退休金
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30年的數據是不夠的,還得需要: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社保交了30年,退休每月可拿多少退休金呢
社保交了30年,退休每月可拿多少退休金呢?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全市上一年度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認定繳費年限) )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的儲蓄額支付月數(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過渡性養老金=(上一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2個人賬戶制度建立前的繳費年限) )1.4%
❹ 社保繳費30年差一點夠特殊工種55歲退休停幾年再找單位繳55歲能退休嗎
摘要 如果下崗後,工資和人事關系仍在原企業可以到社保局辦理。即使是買斷工齡,也可以到社保局辦理相關提前退休手續。
❺ 社保繳費30年,個人帳號20萬元,退休拿多少
要看在什麼城市退休,如果是一般中等城市30年工齡也就2000左右。可以發一個2015年的退休工資的計版算公式供權參考:
2015年退休計算公式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
3、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前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4%
❻ 1990年7月開始自己交社保,己交30年了,今年五十歲了,可以退休嗎
????你確定是1990年開始自己交社保??
國家允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政策是1997年26號文件才開始的。
❼ 社保繳費30年後可不可以辦退休
辦理退休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繳費年限達到最低繳費年限以上。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❽ 交了30年的社保,退休每月能拿多少
要看在什麼城市退休,如果是一般中等城市30年工齡也就2000左右。
可以發一個2015年的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供參考:
2015年退休計算公式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
3、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前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4%
(8)社保繳費30年可以退休嗎擴展閱讀:
退休金(Pension Plan)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
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按退休金籌措方式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
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
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
❾ 我交社保有30年,,今天去辦退休說還要交半年,不交行嗎
不行,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