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不是社保錢交的多,退休了一個月就可以領的多
社保交錢只是影響養老金的一個因素。但交錢多領的多。
② 社保是繳納年限越長、繳費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能多多少是怎麼計算的
養老金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算出的)會高,比如1.5%,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當地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才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視為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軍齡也算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1)+(2)+(3)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20年上調5%,2021年上調4.5%.
③ 五險交的時間越長,老了領取的退休金越多嗎
五險交的時間越長,退休之後得到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由於養老金領取計算方式是: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之前繳納的養老金總額÷計發月數(139個月)
基礎養老金:(社會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工資:(目前自己的工資÷目前的社會平均工資)×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
所以如果是以最低的基數進行繳納,繳費時間越短,那麼退休之後得到的養老金就越少。
舉個例子:
假定退休前,每個月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是一樣的,A在25歲參加社保,每月工資10000元,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5000元,員工平均工資為4500元。
(一)繳納15年養老金計算
個人賬戶累計金額:10000×8%×12個月×15年=144000元
個人賬戶領取金額:144000÷139=1036元
基礎養老金領取金額:(5000+4500×1.5)÷2×15年×1%=881.25元
所以A在60歲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取:1036+881.25=1917.25元,一年為23007元
(二)繳納25年養老金計算
個人賬戶累計金額:10000×8%×12個月×25年=240000元
個人賬戶領取金額:240000÷139=1726.62元
基礎養老金領取金額:(5000+4500×1.5)÷2×25年×1%=1468.75元
所以A在60歲退休後每月能領:1726.62+1468.75=3195.37元,一年為38344.44元。
所以,養老金是多交多得,長繳多得。
④ 到了退休社保繼續買能多領錢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是不可以繼續購買社保(養老保險)的,退休後養老金領取多少和累計繳費金額、繳費年限有關,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繳滿最低年限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剩餘年限,或晚辦理退休,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再辦理退休。
⑤ 社保繳費多與少,退休後拿工資一樣多嗎
社保繳費多,
繳費年限長、
退休後拿的退休金會更多一點。
⑥ 在企業入社保和個人自己交社保退休後每月領的錢一樣多嗎
退休後領的工資是多少?與你在什麼企業交的保費是沒有關系的與你交了多少年?交了多少保費有重大的關系!!!
⑦ 個人交社保是交費越多領的越多嗎
個人交社保是交費越多領的越多嗎?
答:是的,遵循多繳多得原理,但是還得看自身能力限制。繳納多了,個人負擔就重了。
⑧ 社保是不是每月交的越多,以後退休拿的退休金越多
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每月繳費越高、繳費時間越長,在退休後拿的養老保險金就越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社保繳得多退休後領的多嗎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條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