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得工傷怎麼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如果達到退休的年齡後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條例怎麼處理是沒有規定的,但如果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可按工傷進行處理。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 20% ;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發生工傷怎麼辦
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是還在上班,應該單位給予治療和費用
3. 超過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先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系,然後再申請工傷認定(這期間如果第一次醫療期滿就去做個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後再到勞動仲裁申請:
1、賠償工傷待遇(受傷期間的醫療費用、伙食費、誤工費、車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2、繳納在職期間各類社會保險費(補繳不成就補償現金);
3、未鑒定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一年內);
4、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5、節假日加班及平時加班的加班工資(這條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完了後你所在的公司應該給你錢了,如果還不給,帶上那些東西及相關證據直接去法院好了,當然,如果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以你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予受理之類的,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訴。
(3)達退休年齡發生工傷擴展閱讀:
工傷賠償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4. 女職工年齡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發生工傷,能否主張就業補助金
你好。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辦理退休,享有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等。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50周歲,該女職工今年52周歲,其工傷事故發生在2009年,當時其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單位仍然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工傷賠償責任中包含了就業補助金這一項,單位理應支付。
退休職工也可以再進行其他就業,所以,我個人認為就業補助金作為工傷賠償的一項,單位還是應當支付的。
5. 達到退休年齡後,怎麼解決工傷問題
涉及老年勞動者,即離退休人員或超過60歲(男)、50歲(女)的農民工及其他社會人員(但公務員和比照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除外)應參照如下意見處理:
1,老年勞動者與現在用人單位之間的聘用關系如符合勞動關系的,應予認定。
2,不論老年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也不論老年勞動者在原單位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如勞動關系成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其在受聘期間因工受傷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3,對老年勞動者與現在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徵收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5)達退休年齡發生工傷擴展閱讀:
勞動者權益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而現行法律只對勞動者年齡的下限作出了規定,對勞動者年齡的上限沒有作規定。因此,不能因是離退休職工或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及其他人員就否定其勞動者身份。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第4條規定:「公務員和比照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出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離退休人員或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及其他人員與現在用人單位之間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均不能排除在《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之外。
6. 已達退休年齡是否構成工傷
今天上午,一朋友咨詢:其歲父親受聘擔任環衛清掃工,昨天在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於工傷?我回答工傷是以勞動關系為前提,如你父親已享受退休待遇肯定不算工傷,但仍可要求用工單位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特殊工種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特殊工種四十五周歲。 因此,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屬於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其與企業建立的不屬勞動關系,故該死者家屬不能得到工傷賠償,因為工傷賠償是以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 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據此,可以認定死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亦即僱傭關系。因為死者是在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與勞動強度及工作環境有關,用工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雙方協商不成,死者家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案中,據死者家屬陳述,死者雖達退休年齡,因為是農民並未享受退休待遇,是否構成工傷則存在爭議。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似乎也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及《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均強調已經享受退休待遇。 本人理解,這種情況應當存在勞動關系,構成工傷。針對這種情況,我查詢了一些案例,認定和不認定勞動關系及工傷的都有,以不認定居多。因此建議家屬到景德鎮市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及仲裁部門去聽取他們的意見,是否構成工傷,因由他們決定。
7. 過了退休年齡發生「工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在工作中受到工傷,繼續按勞動關系處理,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8. 達到退休年齡出現工傷怎麼處理過了簽訂工傷時間怎麼辦
摘要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希望能幫到你!!!《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職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條件,因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三十四、三十五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
9. 達到退休年齡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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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傷殘津貼,是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五級為70%,六級為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地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
2、傷殘津貼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銜接:
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支付的傷殘津貼是對工傷職工收入損失的補償,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於其已經不屬於勞動就業人員的范圍,因此,應當停發傷殘津貼,轉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國家有關規定是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10.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發生的工傷,辭職後能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嗎
一般不可以!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准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