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並軌後公務員退休工資新規定
養老保險並軌之後,對於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不會有什麼變化,依然會按照原來的標准和資金渠道發給退休費,不會傷及已經退休的人員,並且對於現在的公務員,也會給予一定的過渡期,
『貳』 實行養老保險並軌後退休公務員工資標准怎樣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
一、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個人繳費指數均值)/2*社保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養老金發放月數
3、過渡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96年以前工齡)×1.3%。
二、《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並軌後公務員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叄』 養老金並軌了.現在的公務員退休後拿的錢跟企業一樣嗎
不一樣,即使是企業職工內部,也是不一樣的啊,繳費多,領取就多,公務員現在雖然並軌,但是暫時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還是和企業不同的,到2024年完全一致。
『肆』 養老金並軌以後公務員退休工資是不是吃虧了
寫這段話的人純屬開黃腔!並軌後退休的公務員比以前幾年退的同級別低近千元,還不吃虧!!不懂就別亂放屁出來!!
『伍』 並軌以後公務員退休待遇會降低嗎
絕大多數人員不會。
此次改革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其一,改變了制度模式。原來的制度模式是單位保障,即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則變成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准繳費,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的狀況就被分散掉了,成為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為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等三個實施方案,這些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其二,改變了待遇確定機制,即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原來的計發辦法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個十年段內是無區別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改革後,這個機制變為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從政策設計上看,改革的原則是「增量改革」,即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即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職的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後,現時收入也不會減少。
『陸』 養老金新政,並軌後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能領多少
養老金並軌後,對於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不同類人群的養老保險該怎麼交、交多少,退休後又能領多少養老金,接下來小編慢慢給各位梳理下:
「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如今,養老金辦法呈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新變化。改革前計發辦法參照兩個因素,一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
改革後,這個機制變為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體現繳費越長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目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20%,工作人員繳費比例為8%。
『柒』 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退休金怎樣發放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詳情請查看>>>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http://tj.offcn.com/html/2015/01/36453.html?wt.mc_id=bd14672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捌』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後退休工資怎麼拿
養老金並軌以後就沒有退休金了,全是養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