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退休職工一般每個月有多少退休金
無法一般回答。人與人繳費年限不同,繳費比例不一樣,退休金高低多少都不一樣,無法一般回答。
B. 北京平均退休金一覽表
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20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9521元,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比上年增長10.9%。也就是說,北京市2020年養老金計算的基礎社平工資就是每個月5793元。
知道了2020年社會平均工資以後,如果2020年退休的話,那麼具體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基本上是可以參考以下的計算方法來計算的。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符合國家規定辦理退休後有四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被保險人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
3、過度性養老金:以被保險人1992年年至1997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998年6月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乘以1%,待退休時再乘以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1997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4、綜合性補貼:按本市現有規定發放的各項價格補貼、生活補貼及過度性補貼。
(2)北京市工人退休金擴展閱讀:
從2020年北京市平均工資來看,北京市可能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可能平均在在三四千元的樣子,機關事業單位可能高一些,有可能平均能夠達到四五千的樣子。
但是,養老金不能只看發放多少,還要注重相對經濟水平和職工工資的差距,不同地區的物價水平、生活成本同樣會影響居民獲得感。大城市雖然收入高,但消費水平也很高。
C. 北京市社保退休職工領取多少退休金
繳滿15達退休齡領取參保符合列條件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金: 19987月1參加基本養保險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含視同繳費限同)滿15; 19986月30前參加基本養保險20136月30 前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滿10; 19986月30前參加基本養保險20137月1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滿15; 19986月30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保險19987月1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滿15 按月領取: 基礎養金=(全省度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限(含視同繳費限)×1%; 賬戶養金=賬戶儲存額÷賬戶養金計發月數; 兩項每月領取額注意:基本養金每7月根據全省統公布案實施度調
D.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實施細則試行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數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發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工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發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發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辦法》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E. 北京市普通職工的退休人員月工資的標準是多少
詳細數字算不出來的,只有社保才能算的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含視同工齡)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也就是多交多得
你屬於早期參加工作的人,還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更復雜了
你有興趣,可以去北京社保網查詢計算辦法,然後自己估算下大概數字 退休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比例計發的退休費加困難補助之和,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的標准工資。
例1,某人,1957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9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91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91元×14%=12.8元。
例2,某人,1965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1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73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73元×6%=4.4元。
例3,某人,1951年參加工作,1982年退休,連續工齡31年,原行政18級,87.5元,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其困難補助:原按京人工〔1987 〕11號文件規定為15元;按新辦法計算:87.5元×15%(應為16%,但受最高不超過15%的限制)=13.2元,仍可按15元發給。
此次退休人員實際增資低於7元的,按7元發給。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發給6元。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199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其退休費的計算辦法將按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件執行。
F. 北京退休工人退休金計算
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增加35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52.5元。上述人員在按繳費年限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12/31/content_10583856.htm
網頁參考,你自己可以算算
G. 北京市退休金怎麼算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
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附件一: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 =(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 = G同 + G實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 C平×Z實指數×N實98×1%
3、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2),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6)N應繳 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7)C平×Z實指數 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8)N實+同 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9)G 為「過渡性養老金」;
(10)G同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1)Z同指數(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12)N同(視同繳費年限)為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3)G實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4)N實98 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H. 北京退休職工退休金多少錢
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6月29日發布《2018年北京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後, 北京市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 近4000元 ,同比上年每月人均增加210元。
詳細解讀
(一)企退人員養老金普漲45元後多繳多得
1、定額每人漲45元。 按照國家要求,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 2018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具體來說,將退休人員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
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770元(含)~52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舉例]
2017年底滿64歲的李大爺,全部繳費年限37年,2017年的基本養老金為每月3775元。按照第二檔標准,應上調50元,與原養老金相加為3825元。但2017年12月養老金低於3770元的第三檔人員上漲60元後,部分人員會達到3830元(3770+60),高過李大爺的3825元,所以再對李大爺提高5元,使他達到第三檔的最高額3830元。在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調整中,李大爺實際每月增長55元。再加上定額調整和繳費年限調整,李大爺每月養老金共增加211元,達到每月3986元。
(二)三類人員額外享受政策傾斜
1、高齡退休人員再補貼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
2018年對這部分人繼續補貼,凡在2017年年底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為了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的進一步政策傾斜,2018年新增了對65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舉例]
2017年年底年滿80周歲的張大爺,全部繳費年限40年,2017年的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900元。調整後,2018年月養老金漲了290元,為每月5190元。具體演算法如下:
4900+45(定額調整)+3×40(按繳費年限增加)+50(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分檔增加)+(70+5)(高齡增加)=519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工人繼續增加養老金
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為標准,每月增加425元至395元。
3、三類人員不低於平均水平
本市還將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
按照定額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每月3959元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最新消息
2019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5%
2019年3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 左右 ,預計將有1.18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I.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金如何計算
退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注意事項: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
退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2、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
退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3、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2、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